孤兒供養政策
一、認定條件
凡具有本地戶籍、父母雙亡、年齡未滿18周歲的兒童,可以申請孤兒生活補助。
二、申請審批程序
1.申報流程:①由本人(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材料→②村(居)委會調查核實→③鄉鎮(城市社區)民政部門核實并填報審批表→④鄉鎮人民政府(城市社區管委會)審核→⑤報縣民政局審批。
2.需提供材料:(1)公安機關出具的孤兒父母死亡戶口本銷戶頁或證明,或醫院出具的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或殯儀館出具的孤兒父母死亡火化證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兒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蹤的證明法律文書原件;
(2)孤兒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
(3)孤兒監護人(撫養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
(4)孤兒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5)殘疾孤兒需提供殘疾證明。
三、養育標準
散居孤兒標準1450元/人/月。
四、辦理時間、地址
辦理地址:村(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城市社區管委會)
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 ;14:30-17:30
五、咨詢方式
地址:興國縣民政局(興國縣瀲江鎮瀲江大道285號)
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 ;14:30-17:30
(法定節假日除外)
咨詢電話:0797-532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