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全面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有效應對疫情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贛府字〔2022〕14號)和《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贛州市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贛市府字〔2022〕26號),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更大力度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普惠性稅費減免措施
1.加大增值稅優惠力度。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力度。2022年至2024年,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3.減免“房土兩稅”。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符合減免條件的納稅人,2022年按規定給予減免。(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4.擴大“六稅兩費”減征范圍。2022年至2024年,按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5.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選擇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按規定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6.大力推廣非接觸式辦稅,線上平臺精準推送稅收優惠政策,從“人找政策”轉為“政策找人”,確保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應享盡享。(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7.實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減負穩崗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餐飲、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出申請,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同時對上述行業在今年二季度實施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先行發放。推廣“免申即享”、直達銀行賬戶的精準發放模式,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將資金直接返還至其繳納社會保險費賬戶。(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8.緩繳住房公積金。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可依法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住房公積金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限滿后,企業仍存在經營困難的,可以再次申請緩繳6個月。(責任單位:縣公積金中心)
9.減免租金。2022年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免除上半年2個月租金的基礎上,再減免1個月租金。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縣國資辦、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二、財政金融扶持措施
10.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持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督促銀行機構落實無還本續貸政策,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實現應續盡續。開設受疫情影響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審批“綠色通道”。引導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平臺,推廣信用類產品,首貸戶數量較上年增長10%以上。發揮政府性倒貸基金作用,業務辦理時限縮減至3個工作日,周轉金使用費平均下降5%以上。(責任單位:縣金融服務中心、人民銀行興國支行、縣銀保監組、縣城投公司)
11.強化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支持。全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中小微企業保持較低擔保費率,擔保費率不超過1%。(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金融服務中心、縣匯金融資擔保公司)
12.鼓勵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對新增入規的工業、服務業、建筑業、餐飲住宿、批發零售等企業(含個體戶)給予每家12萬元獎勵,分三年撥付。(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商務局、縣住建局、經開區管委會)
三、餐飲住宿、批發零售扶持措施
13.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注冊地在興國縣范圍內且經營面積達1000㎡以上的餐飲、零售企業組織員工開展定期核酸檢測給予不低于50%檢測費用補貼。(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商務局、縣衛健委)
14.引導鼓勵外賣平臺企業,為受疫情沖擊陷入經營困境的中小商戶(平臺內經營戶)紓困解難,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
15.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減半收取餐飲、住宿企業鍋爐、鍋爐水(介)質等檢驗檢測費用。(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16.對受疫情影響繳納水、氣費用有困難的餐飲、住宿業企業、個體工商戶,特別是對低保戶、特困戶、困難黨員、失業再創業人員和殘疾人士等特殊困難群體,不停水、不停氣,免收在疫情影響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自來水公司、縣家歡天然氣公司)
17.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統籌發放不少于200萬元電子消費券,支持商貿、文旅、餐飲企業做特色、提規模,適時向居民發行政府消費折扣券。大力推廣自提、外賣、無接觸配送方式。(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文廣新旅局)
18.支持注冊地在興國縣范圍內的零售企業在京東、淘寶(天貓)、拼多多開設本土品牌旗艦店,每開成1家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財政局)
19.積極組織我縣服裝服飾、農副產品、消費電子等優勢特色產業重點企業入駐“江西專區”銷售,對本年度在“江西專區”網絡零售額(以省商務廳發布為準)100萬元以上的給予1%獎勵,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財政局)
四、文化旅游扶持措施
20.旅行社可按規定申請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標準為應交納數額的80%,補足質保金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同時,加快推進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工作,擴大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范圍。(責任單位:縣文廣新旅局、縣銀保監組)
21.支持文旅企業參與政府采購,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住宿、會議、餐飲等采購。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工會、會展等活動通過購買服務方式交予縣內文旅企業承辦。支持基層工會依規購買省域內文體旅游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文廣新旅局、縣總工會)
22.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出行條件的前提下,推動落實省內帶薪休假和開展省內療養。(責任單位:縣總工會、縣人社局)
23.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出行條件的前提下,鼓勵各中小學在省內開展研學活動,依托驛博紅興谷、紅領巾少年軍校、官田兵工廠、將軍公園、興國革命烈士紀念館等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紅色教育資源、自然和文化遺產資源,由資質、信譽好的企業或機構承接,開展好縣內外研學實踐活動。(責任單位:縣教科體局、縣文廣新旅局)
五、交通物流扶持措施
24.2022年,免征公交客運、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25.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在興國縣范圍內注冊的交通運輸、商貿物流、郵政快遞、外賣配送等企業組織員工開展定期核酸檢測給予不低于50%檢測費用補貼。(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衛健委、縣交通運輸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
26.落實農村客運保障政策,嚴格按省交通運輸廳年度交通運輸事業考核評價辦法,按月撥付農村客運保障政策補貼,提高補貼資金撥付時效性。(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
六、工業紓困扶持措施
27.自2022年4月1日起,按國家統一規定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按規定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人民銀行興國支行)
28.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在原來3個月的基礎上繼續延長6個月;并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為6個月。(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
29.降低工業企業用電成本,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屬于國家鼓勵類行業內年納稅額10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根據企業年納稅額在100萬元(含)-500萬元、500萬元(含)-1000萬元、1000萬元(含)以上的,分別按照每度電0.06元、0.09元、0.12元三檔標準進行補貼,單個企業一年最高補貼100萬元,由市、縣兩級財政按2:8比例共同負擔。(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發改委、縣稅務局、縣供電公司、縣財政局)
30.實施企業增產增效用電獎勵。引導工業企業擴大規模、增產增收,加快重大項目建設。對同時滿足當年度工業用電量同比增長15%以上、工業總產值同比增長20%以上、應稅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0%以上等3個條件的規上工業制造業企業,按全年度新增用電量0.08元/千瓦時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統計局、縣稅務局、縣供電公司)
31.嚴格執行《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對采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責任單位:縣財政局)
32.落實國家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推動各鄉鎮、事業單位、大型企業及時支付采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賬款,從源頭防范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嚴禁以不簽合同、在合同中不約定具體付款時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規避及時支付義務的行為。(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國資辦)
七、農業紓困扶持措施
33.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在我縣范圍內設施蔬菜基地種植蘆筍5畝以上的企業或菜農,種植管理達到相應要求的(1.種植密度要求:種植密度每畝(按540平方米折算1畝)有效蔸數不低于1200蔸。2.設施設備要求:大棚種植,配備使用滴灌設備,配備使用粘蟲板。3.生產經營要求:建立健全基地生產檔案,按A級綠色食品的生產標準生產,完整記錄農業投入品、病蟲害防治、產品銷售情況。4.蘆筍長勢要求:種植6個月后進行驗收,株高達到1.2米以上,每畝有效蔸數1200蔸以上,平均每蔸有效莖達到5株以上,每畝有效莖達到5000株以上),按照實際種植面積(按540平方米折算1畝)給予2800元/畝補貼。(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財政局)
34.落實豬肉儲備收儲任務,對市級、縣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的能繁母豬,按每頭8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臨時補貼。(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財政局)
35.對按照《江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機械化育秧中心建設規范》標準完成建設的單位,按大中小微型分別補助4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貼資金由市、縣按1:1比例解決。(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
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充分利用電視、門戶網站、“兩微一端”、短視頻等多種媒體,擴大政策知曉度。進一步完善政務服務大廳惠企政策兌現窗口,整合稅務導辦功能,作為惠企政策兌現主陣地,協同線上惠企政策兌現平臺,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諾兌現三種方式,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線上線下融合、精準高效的政策推送和政策兌現。省、市對縣級另有規定的,我縣遵照執行。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