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氣象局2024年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切實提升氣象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根據《中國氣象局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及氣象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氣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誰執法誰普法”理念,切實履行監管職責,著力提高行政執法隊伍能力素質,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問責,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更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助力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檢查事項
依法履行對“氣象災害防御、雷電防護、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升放氣球、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氣象信息發布傳播以及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等行政執法檢查。
三、檢查對象
全縣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升放氣球資質單位;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單位;氣象信息服務、傳播單位;開展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的相關單位和部門等。
四、檢查內容
以行政權力清單、“互聯網+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和檢查實施清單為基礎,主要對被檢單位的臺賬資料、現場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
(一)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落實氣象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情況,尤其是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和旅游景點等是否落實雷電災害防御主體責任,所安裝的雷電防護裝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二)國發〔2016〕39號文規定的由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審批的項目履行報批手續的情況,包括設計審核、竣工驗收以及現場核查情況;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資質是否持續符合要求,開展檢測業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
(三)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是否符合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要求,實際施工情況是否符合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行政許可決定要求;是否存在侵占、損毀、擅自移動氣象設施或侵占氣象設施用地等行為。
(四)升放氣球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要求;升放氣球活動是否進行審批,升放氣球是否達到安全要求。
(五)氣象信息服務單位備案、氣象資料的獲取、開展氣象探測活動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氣象信息傳播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六)應當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是否開展了氣候可行性論證;論證機構能力、氣象資料使用、論證報告管理等是否符合相關要求。
五、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二)《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務院令第570號);
(三)《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623號);
(四)《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
(五)《江西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六)《江西省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
(七)《江西省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60號);
(八)《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31號令);
(九)《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第37號令);
(十)《升放氣球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36號令);
(十一)《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27號令);
(十二)《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18號令);
(十三)《氣象行業管理若干規定》(中國氣象局第34號令);
(十四)《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范 地面氣象觀測站》(GB 31221-2014);
(十五)《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范 天氣雷達站》(GB 31223-2014)。
六、檢查機制
(一)檢查方式
氣象行政執法檢查主要分為日常巡查、專項檢查、“雙隨機”抽查和聯合檢查等方式,各項檢查方式按照有關規定開展。
(二)檢查事項全覆蓋
依法履行氣象行政管理職能,所有檢查事項應做到全覆蓋。在鞏固防雷和升放氣球執法檢查成效的基礎上,加大對氣候資源保護和利用、氣象信息傳播和利用等領域行政執法檢查的力度。
(三)檢查頻次
合理確定雙隨機抽查比例。按照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的要求,對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開展全覆蓋行政執法檢查,其他執法檢查事項如未掛起,且有固定檢查對象,按5%比例抽取。
(四)其他檢查督查安排
一是根據上級部門和地方政府部署的各類安全檢查專項任務,結合階段性、季節性、法定節假日等特殊時間段,及時調整執法檢查計劃內容,統籌安排做好專項檢查督查工作,形成縱橫聯動協同監管的工作格局。二是積極配合應急、市場監管、住建、文旅、商務、工信等牽頭部門開展跨部門綜合執法檢查,如牽頭部門發起的聯合抽查任務與本單位抽查任務有重合,不得重復檢查。
七、檢查要求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
要切實增強依法履職意識,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將行政執法檢查和“雙隨機、一公開”列入單位議事日程,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并適時參加執法檢查、抽查。結合工作實際,明確全年執法工作任務和目標,進一步細化執法工作計劃,確定不同階段的工作重點,將執法工作任務明確到人。
(二)加強學習,提升能力
年初研究制定本單位氣象行政執法人員的專門業務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在完成政治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學時的基礎上,確保氣象行政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的人員不得獨立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三)規范執法,履職盡責
要正確履行法定職責,嚴格落實氣象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要規范填寫氣象行政執法文書,建立完善執法臺賬,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逐條登記造冊,及時整理歸檔,建立執法檔案;要督促隱患整改,抓好跟蹤整改落實;運用行政檢查、行政指導、行政處罰等多種方式,督促引導被檢單位加強合規管理、及時整改存在問題。
(四)強化備案,落實責任
對上級指定辦理的處罰案件、適用聽證程序的處罰案件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處罰案件,要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備案。嚴格落實行政處罰案件統計,要定期向上一級氣象主管機構報送行政執法統計數據。
(五)轉變作風,嚴明紀律
執法人員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相關規定,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秉公辦事,公正執法。要嚴格執行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執法人員管理等制度,切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要進一步規范執法人員的言行舉止,轉變工作作風,寓普法于執法中,寓執法監管于優質服務中,樹立服務型執法理念。對執法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