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文化廣電旅游局是縣政府主管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于2019年1月31日經原有縣文化廣電旅游局與縣旅游發展委員會整合,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二)統籌規劃全縣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旅游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強縣和旅游強縣建設。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動,組織全縣旅游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假日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
(四)指導、實施全縣文化、廣播電視、旅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和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旅游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廣播電視、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和廣播電視公益工程,規劃、指導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建立全縣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詢平臺體系。
(八)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全域旅游和紅色旅游跨越式發展。
(十)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行業職能范圍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監管,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
(十一)組織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旅游、新聞出版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對外及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對外及港澳臺交流活動,推動興國文化走出去。
(十三)指導、管理全縣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文物、博物館安全督察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
(十四)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十五)指導全縣電影公共服務、公益放映,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指導監管電視劇制片、發行、放映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辦公室負責人:蔡楨
辦公地點:興國縣平川北大道105號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聯系電話:0797—5305739(旅游投訴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