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興國縣滿都針織制衣興國服裝科技產業園項目(一期)項目建筑起重設備安裝單位涉嫌未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一案
基本案情:2025年3月24日,興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執法人員在開展2025年全縣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整治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安裝的滿都針織制衣興國服裝科技產業園項目(一期)5#樓施工升降機起重量限制器失效,未及時更換違法違規行。
法律依據和處罰結果: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2025年4月1日,依據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福州聚安建筑機械租賃有限公司限期消除事故隱患,處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