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發揮各創新主體創新優勢,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根據《關于完善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和《興國縣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文件精神,縣科創中心編制了2025年度興國縣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現公開征集2025年度興國縣科技計劃項目,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基本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應為我縣注冊半年以上(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可單獨或聯合申報;縣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可作為合作單位參與申報項目。
2.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與項目實施相匹配的基礎條件,具有完成項目所必備的人才條件和技術裝備,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
3.沒有研發投入的單位(定向項目除外),不得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原則上要求其上年度研發經費支出不低于所申請財政資金的4倍,研發投入證明(輔助賬、財務報表、審計報表、統計報表等形式均可)須作為附件材料提供。企業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原則上要求其自籌經費不低于所申請財政資金的4倍。
4.有縣本級科技項目還在實施期尚未驗收結題,或在研項目合同到期(含申請延期到期)而驗收未通過的單位不得申報;行政機關不得作為項目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
(二)申報人員基本條件
1.項目負責人須為申報單位在職人員,項目申報人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196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項目負責人只能通過一個依托單位申報,參與人與申報人不是同一單位的,參與人所在單位視為合作研究單位,合作研究單位不超過2個。
3.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為項目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4.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得更改項目負責人。
5.國家機關及其在職的工作人員(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不得參與項目申報。
(三)其他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每年只能申報1個縣級科技計劃項目。
2.申報了重點項目但未獲立項支持的,可參加相同領域的一般項目遴選。
3.同一單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內容,不得重復申報縣級科技計劃項目;同一個項目也不得通過多個推薦單位申報。
4.失信企業申報項目不予受理。
5.項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過兩年,開始時間不早于2025年10月1日,截止時間不晚于2027年9月30日。
二、征集項目申報材料
1.《興國縣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任務合同)書》《誠信承諾書》、研發投入證明材料及項目負責人身份證。
2.申報材料一式3份,A4紙打印膠裝成冊。同時報送申報材料電子版(郵箱:xgxkczx@126.com)。凡上報的申請書中所要求的各種證明材料及附件清單中所列材料,必須提供原件,現場審查核實后退還。
三、申報時間
項目申報單位務必將書面申報材料于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報送至興國縣科技創新中心,地址:興國縣人民政府112室,電話:18070376616(江名海),逾期不予受理。
興國縣科技創新中心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