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于進一步規范律師出庭禮儀的意見》出臺之前,有部分律師參與訴訟庭審活動時,穿著不夠正式,較為隨意,只有少數律師會穿著律師袍并佩戴領結及律師徽章出庭;另外實踐中也有少數律師在庭審活動中隨意接聽、撥打電話,未能嚴格遵守法庭紀律,破壞了庭審活動的嚴肅性。
雖然比較多律師會穿較為正式的襯衫、西裝或職業裝出庭,但大部分的律師并沒有堅持穿律師袍、佩戴律師徽章及領結出庭的習慣,而且基于同行對方律師也沒有穿著律師袍,偶爾穿著律師袍的律師也會稍微在心理上感覺不適應,缺少氛圍。
但在規范律師出庭禮儀意見出臺之后,按照司法局、律師協會的要求,執業律師在正式庭審中必須穿著律師袍出庭。這樣在每次庭審之前,我們都會有意識的準備好律師袍,在庭審活動中嚴格按照意見的要求執行。現在每次穿律師袍出庭,都會比之前更加牢記自己作為執業律師的職責,進一步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同時也感覺更加的自信。
通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實踐中發現行業內律師完整穿戴律師袍出庭的律師比例大幅度增加,在出庭時也更加注重著裝禮儀,也更加注意和尊重庭審訴訟秩序。《贛州市司法局、贛州市律師協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律師出庭禮儀的意見》的出臺有效規范了贛州律師庭審禮儀,進一步提升了贛州律師在當事人心中的整體執業形象,同時也彰顯了庭審活動的莊嚴性,促進了整個律師行業職業榮譽感,應當也值得長期有效執行。(贛州市律師協會獎懲委員會主任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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