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拓寬社會各界力量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渠道,創新和推廣行政執法社會監督模式,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現面向全縣公開選任30名行政執法監督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范圍
全縣范圍內企業負責人、個體工商業者、商業協會負責人,以及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工作者、社區工作者等各界人士。
監督范圍:對興國縣轄區內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行政執法監督員應具備的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不超過六十周歲,身體健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忠于職守、作風正派、清正廉潔,無違法犯罪記錄;
3.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執法業務,具有較強的法治意識和監督意識,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4.具備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相應的工作能力,能客觀公正地配合縣政府(縣司法局)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行政執法監督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執法監督公信力的。
三、工作職責
(一)宣傳行政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市、縣關于加強法治建設、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相關政策;
(二)及時反映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或者建議;
(三)應邀參加行政執法檢查活動和專項調查;
(四)協助縣政府(縣司法局)對本縣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詢問、查閱有關文件資料;
(五)向縣政府(縣司法局)反映社會公眾對本縣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意見、建議;
(六)按照縣政府(縣司法局)工作安排,參加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社會評議工作;
(七)按要求參加縣政府(縣司法局)組織的相關會議;
(八)辦理縣政府(縣司法局)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事項。
四、選任程序
(一)報名時間:2024年4月1日至4月20日。
(二)報名方式:采取公民自薦、組織推薦和縣司法局定向邀請等方式。申請人需填寫《興國縣行政執法監督員申請表》并將相關資料(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張等原件和復印件)報送至縣司法局613室。
(三)審核批準??h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則,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綜合考慮報名人員的經驗、能力、業務專長等因素擇優擬聘,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并征求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候選人意見,后報請縣政府審核批準。
(四)公示。通過政府網站,官方公眾號等平臺向社會公示擬聘人選,公示期5個工作日。
(五)選用。公示期滿,對無爭議的擬聘用人員,由縣政府印發聘任通知,頒發聘書,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六)選任期限。行政執法監督員任期為兩年,可以連續選任;選任期屆滿未續任的,自然解除。任期內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調整。
五、其他事項
行政執法監督員的工作性質為義務監督,無工作報酬,不集中辦公。
聯系人:余觀林,聯系電話:0797-7792090,郵箱:xgzfjd@163.com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