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機動車及非機動車保有數量眾多,是人民群眾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中國統計年鑒》數據顯示,從2013年至2022年,交通事故發生數在18.7萬至27.3萬之間交通事故總體上無可避免,萬一發生交通事故并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應當如何救濟?
問: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能否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答:不能。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通過,該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币幎▽⒐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定性為證據,不屬于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故不屬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不可復議不可訴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意見》(法工辦復字〔2005〕1號)也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可訴。
二、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46號修訂發布)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等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文書之日起三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既可以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也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提交。
既然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證據,當事人也可以通過質證、提出相反的證據等方式主張權益。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別于2007年、2011年、2021年修改,該條款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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