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 議 書
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分別印發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統稱為“三個規定”。
當前,興國縣司法局認真貫徹落實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決策部署和上級工作要求,集中整治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頑瘴痼疾。為進一步強化紀法意識,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現向全體干警和人民群眾提出如下倡議:
一、如果您是政法干警,請堅決做到以下行為:
1.堅決做到不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
2.堅決做到不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堅決做到不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
4.堅決做到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絕;
5.堅決做到全面、如實記錄過問案件情況,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6.堅決做到不泄露司法機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規不得泄露的情況;
7.堅決做到不為當事人推薦、介紹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要求、建議;
8.堅決做到不接受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者其他利益;
9.堅決做到不向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0.堅決做到在委托鑒定等活動中不出現與相關中介組織惡意串通、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