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力度,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按照省司法廳統一部署,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實施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落實《興國縣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興府辦字〔2021〕11號)要求,并建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情況季度、年度數據統計制度,準確掌握本單位已辦理的行政事項種類、告知承諾數量等具體數據,研判分析實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工作成效與不足,推動做好實施工作。
二、開展實施情況的隨機抽檢工作。縣司法局要加強督促檢查,通過隨機電話回訪部分申請人、隨機調閱案卷臺賬等方式,核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情況。對實施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數量少、比例低,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及時進行督促整改。
三、做好實施情況的及時報送工作。各有關單位法制工作機構要及時準確統計好本單位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基本數據(附件1)及《2022年第 季度隨機電話回訪申請人和抽查調閱案卷情況統計表》(附件2),于下一季度第一個月的8日前報送至縣司法局行政執法監督股(郵箱:xgzfjd@163.com)。
附件:1.2022年第 季度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行政
事項辦理情況統計表
2.《2022年第 季度隨機電話回訪申請人和抽查調閱案卷情況統計表》
3.興國縣實施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目錄清單
興國縣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4月 20 日
3號 關于進一步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