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興國縣企業“安靜生產期”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城市社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縣直(駐縣)有關單位:
《興國縣企業“安靜生產期”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興國縣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3月22日
興國縣企業“安靜生產期”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涉企執法檢查行為,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我縣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江西省行政執法監督實施辦法》、《關于優化法治營商環境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試行)》(贛市辦發[2021]1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企業,是指興國縣行政區域內企業。
本實施辦法所稱涉企執法檢查部門,是指我縣行政區城內對企業有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本實施辦法所稱執法檢查,是指涉企執法檢查部門為履行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文件規定的法定職責開展的執法檢查,應企業要求或為企業辦理行政許可等授益性事項進行現場復核、驗收等除外。
第三條 每月1日至25日為企業“安靜生產期”,涉企執法檢查部門均須遵守企業“安靜生產期”制度。企業“安靜生產期”之內,不得對企業進行執法檢查,下列情形除外:
(一)黨中央國務院及其部門、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門、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門部署的執法檢查。
(二)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事件,需要進行執法專項檢查的。
(三)經舉報對周邊居民生活或其他企業生產造成不良影響,情節嚴重,必須進行實地核查處理的。
(四)有法律法規規定時限要求、上級職能部門指定時限內需完成的核查、復查、檢查事項。
(五)其他應當進行執法檢查的情形。
第四條 涉企執法檢查部門應按照下列原則開展執法檢查:
(一)同一涉企執法檢查部門在同一時間段對同一企業的多項檢查內容,應進行合并,實行統一檢查。
(二)對同一企業同一檢查事項進行檢查,沒有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除法律、法規、規章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每年只安排一次。
(三)不同涉企執法檢查部門對同一企業的多項檢查內容,除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外,原則上應統一檢查、聯合執法。
(四〉對已安裝在線監測設施且監測全面、正常的企業,原則上不再到企業檢查。
涉企執法檢查部門應當建立涉企執法檢查事項清單,并明確檢查依據、檢查內容、檢查頻次、時間安排、實施檢查的機構等內容。
第五條 企業“安靜生產期”內,涉企執法檢查部門依法需開展執法檢查的,應當遵守下列程序:
(一)事前申報:涉企執法部門應當在開展執法檢查前3個工作日內填寫《興國縣涉企執法檢查備案表》(見附件1)向縣司法局備案,并說明理由。
(二)事中告知:檢查人員應當兩人以上并主動出示《興國縣涉企執法檢查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見附件2)和行政執法證件。不出示《通知書》和行政執法證件的,被檢查對象有權拒絕檢查。執法檢查人員應當嚴格按照《通知書》所列內容進行檢查,不得擅自擴大檢查范圍、延長檢查時間。
(三)事后報告:實施檢查的部門應當將檢查結果及時向被檢查企業反饋,并填寫《興國縣涉企執法檢查報告表》(下稱《報告表》,見附件3),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與《通知書》一并存檔。
實施跨部門聯合涉企檢查的,由牽頭部門負責報備。
第六條 國家、省、市組織到企業開展的各類執法檢查,由縣本級相應執法機關承擔檢查記錄、佐證材料的收集、歸檔等工作,可視為到該企業進行了聯動檢查。除督促、幫助企業整改、驗收外,一律不得重復檢查。
第七條 嚴禁各部門以日常調研指導工作等名義進入企業變相開展執法檢查活動。企業對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有異議的,可以向縣司法局投訴。對反映情況屬實、違反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按規定程序及時移交紀委監委嚴肅查處,并及時向企業反饋處理結果。
違規行政執法舉報電話:0797-7790598。
第八條 縣司法局應當加強對企業“安靜生產期”制度執行情況的督查,并將結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
本實施辦法由縣司法局負責解釋,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興國縣涉企執法檢查備案表
2.興國縣涉企執法檢查通知書
3.興國縣涉企執法檢查報告表
附件1
興國縣涉企執法檢查備案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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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檢查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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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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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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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檢查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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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類型 |
年度常規涉企檢查□ 專項檢查□ 重大事項突擊檢查□ 雙隨機檢查□ 聯合檢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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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依據、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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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檢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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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檢查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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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主要負責人意見 |
簽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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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司法局 意見 |
簽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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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分管司法 行政領導意見 |
簽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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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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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興國縣涉企執法檢查通知書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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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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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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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類型 |
年度常規涉企檢查□ 專項檢查□ 重大事項突擊檢查□ 雙隨機檢查□ 聯合檢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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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依據、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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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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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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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部門(機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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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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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興國縣涉企執法檢查報告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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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查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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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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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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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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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類型 |
年度常規涉企檢查□ 專項檢查□ 重大事項突擊檢查□ 雙隨機檢查□ 聯合檢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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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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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部門(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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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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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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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主要負責人 |
簽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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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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