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縣政協十六屆三次會議第90號提案的答復
鐘小華、鐘文青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建議培育新時代人民調解員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謝您對我縣人民調解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局對此提案高度重視,專門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學習研究,結合我局工作職能,現答復如下。
人民調解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是現行調解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踐證明,人民調解對增進人民團結,維護社會安定,減少糾紛,預防犯罪,為平安中國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人民調解員作為人民調解工作的具體承擔者,肩負著化解矛盾、法治宣傳、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職責使命。培育新時代人民調解員是應對新時代、新挑戰和人民新訴求的應有之舉、必然課題。
關于您反映的:“矛盾積壓噴發,矛盾越調越多”的問題。根據省、市關于推進常態化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工作部署,我縣印發了《興國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個十百千萬”工程實施方案》,制定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情況雙月報制度,嚴格督促指導行業性(專業性)和鄉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重點圍繞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合同債務、土地權屬等矛盾糾紛隱患,堅持每日一排查,每周一匯總,每月一研判,同時融合公安、民政、婦聯、教育、住建、信訪、市場監管等部門提供或者移交的矛盾問題線索,對矛盾糾紛開展了全面排查,做到發現在早期,化解在源頭,消滅在萌芽。防止矛盾糾紛積壓,甚至發生民轉刑案件。
針對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堅持“調解優先、訴訟斷后”的原則,根據矛盾糾紛的輕重緩急、風險程度等分為一般矛盾、突出矛盾、緊急矛盾三類并分別用綠色、黃色、紅色進行標注,組織攻堅化解,分級分類妥善處置化解。對研判的突出矛盾糾紛,按照問題的性質和管理權限,逐一落實牽頭部門、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制定調處方案,明確完成期限。對跨部門、跨地區的復雜矛盾糾紛,運用矛盾糾紛多元調處機制進行聯動化解。對當事人存在心理問題的矛盾糾紛,立即組織專業力量開展心理疏導和危機干預。對情況復雜多次化解仍未解決的,黨政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靠前指揮、包案督辦,確保調解到位、穩控到位。對當事人拒絕調解等難以調解的矛盾糾紛及時引導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問題,確保矛盾糾紛實現消存量、控增量的目標要求。
今年以來,全縣共排查矛盾糾紛3502次,預防矛盾糾紛1052件,調解案件2004件,化解矛盾糾紛1978件,化解率98.7%,及時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一線,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有效維護鄉村基層社會的穩定,營造了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關于您反映的:“調解興趣缺乏、思考難以換位、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問題。2021年7月,縣司法局牽頭擬文以縣委政法委、縣人民法院、縣司法局及縣財政局名義印發《興國縣矛盾糾紛調解獎補實施辦法》,明確“以獎代補”標準,對全縣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員依據工作實績,給予適當獎勵。對成功調解的矛盾糾紛,分別給予50-500元不同的獎勵,擴大獎勵范圍,將律師調解納入獎勵范圍,并明確相應獎勵待遇。強化了服務保障,完善獎補機制,極大提升了廣大調解員積極性,解決“不想調、調與不調,調成與調不成一個樣”的問題。同時,縣司法局注重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邀請了一批優秀基層司法所長、優秀人民調解專家、經驗豐富的執業律師、黨校教授開展人民調解業務講座,既注重提升人民調解員政治理論水平,強化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又注重提升人民調解技能、法律知識等業務能力水平,推動人民調解員全面發展,解決人民調解員思想上和能力上“不想調、不敢調”問題,為人民調解員更好地踐行化解矛盾、宣傳法治、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的職責使命夯實基礎。
針對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堅持實行包案督辦,縣委政法委加強跟蹤督辦,確保調解到位、穩控到位。
為做好新時代人民調解工作,培育新時代人民調解員,下一步我縣將扎實做好以下幾方面:
一、強化統籌指導,推動人民調解組織構建,提升人民調解組織覆蓋率。我縣將繼續積極推動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無盲區的組織網絡全面構建,主動適應形勢發展變化,延伸工作觸角,拓展服務領域,在鞏固縣、鄉、村(社區)和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的基礎上,大力推進健全涉企調解組織,推動在各類園區以及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建立人民調解組織,或依托現有人民調解組織設立派駐調解工作室,實現人民調解組織在園區全覆蓋。推動在大中型企業和商會組織建立人民調解組織,支持建立商事調解組織,形成分層遞進、銜接配合的涉企糾紛化解體系,實現了調解網絡多層次、寬領域、廣覆蓋。
二、強化人民調解隊伍建設,推動人民調解員隊伍配齊配強,提升人民調解員隊伍專業化。一是配齊、配強人民調解員。通過組織推選、聘任、政府出資購買調解服務等形式,配齊人民調解員,推進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縣司法局將繼續常態化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推動人民調解員隊伍素質全面提升,不斷增強人民調解員的職業榮譽感、歷史使命感,提升人民調解員隊伍專業化。二是推動社會力量參與人民調解工作。堅持系統內外部資源力量整合匯聚,不斷引入社會力量,縣級廣泛吸納醫學、法律、心理等不同社會領域專業人士加入人民調解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指導作用。鼓勵鄉鎮、村(社區)主動引領鄉賢、“五老干部”、鄉村法律顧問等加入人民調解員隊伍,積極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不斷充實一線調解力量。堅持群眾路線,在全縣推動打造一批個人品牌調解室,發揮個人調解室的示范引領和服務群眾作用,增強人民調解員的積極性、主動性,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權威性、影響力,提升人民調解工作質量水平。三是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優秀案例的評選。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關于編選報送人民調解優秀案例的活動,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優秀案例的示范引領作用,幫助加強我縣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
三、強化業務指導,細化工作措施,提升人民調解工作水平。縣司法局作為負責人民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部門,加強業務指導,堅持常態化督促各司法所、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積極開展人民調解進園區、進學校、進信訪、進行業、進網格、進醫院“六進”活動,把常態化矛盾糾紛排查與法治宣傳相結合,在堅持日常排查工作的同時,積極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公職律師進園區和行政復議進企業等活動,深入基層一線,為群眾提供相關法律方面的意見,引導人民群眾采取正當方式反映自身利益訴求,對潛在的矛盾糾紛,及時摸排調處,有效杜絕了不穩定因素的發生,維護了基層的和諧穩定。
四、強化陣地建設,加快推動“一個中心”建設,縣委政法委、縣司法局在基層社會治理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整合各方法治資源力量融入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為群眾提供一站式多元化法治服務,加快縣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規范建設,同步建強鄉鎮、村(社區)多元化解服務平臺,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只進一扇門”,進一步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及時回應群眾訴求,妥善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讓“有糾紛先調解”“有矛盾就找中心”成為群眾的首選。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問題,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進而“案結事了、事了心安”。
五、強化人民調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設。縣司法局積極創建智慧調解新模式,與第三方公司合作開發“數”說司法行政系統,計劃在“興國司法行政”公眾號上拓展“數宣傳、數服務、數監督”三大模塊,暢通群眾網上申請矛盾糾紛調解渠道,實現線上申請、流轉辦理、動態管理、跟蹤回訪,為群眾提供便捷的辦事渠道、最新的法律咨詢、最全的辦事指南及最優的法律服務。此外,縣司法局依托省人民調解綜合管理系統作為統一錄入受理群眾訴求,人民調解員矛盾糾紛排查和化解案件的通道,利用智能手段加強人民調解案件管理,加強對全縣矛盾糾紛情況分析研判,便于精準決策,采取精準措施,進一步推動人民調解工作水平提升。
再次感謝您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興國縣司法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