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萬鴻代表:
您提出的“機構改革后,鄉鎮綜合執法隊伍成立,但是執法隊伍不夠穩定專業、執法質量水平不高等問題普遍存在。建議:1.穩定專業執法隊伍,特別是綜合執法大隊長要配齊配強,減少借調抽調;2.加強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原則上要求都要考執法證;3.探索并常態化開展縣鄉聯合執法和鄉鎮片區聯合執法,提高執法成效;4.強化保障,配備專業車輛、執法記錄儀和服裝等。”的建議收悉,我局對您的建議高度重視,組織工作人員學習研究,結合我局工作職能,現就承辦事項答復如下:
根據《興國縣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實施方案》(興辦字〔2019〕128號)文件,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鄉鎮機關下屬全額撥款事業機構,人財物由鄉鎮統一管理,接受縣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縣司法局作為行政執法監督部門,近年來不斷督促、推進鄉鎮綜合執法大隊規范化建設,向相關部門建議配強配齊鄉鎮綜合執法工作人員,加大鄉鎮執法專業人員招聘力度。縣法建辦(縣司法局)已于2022年10月印發《興國縣鄉鎮綜合執法大隊規范化建設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從隊伍建設規范、執法流程規范、執法制度規范、行政執法監督等方面進行了規范,為鄉鎮開展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提供了制度遵循,力促鄉鎮綜合執法水平提升。
一是強化陣地保障。督促各鄉鎮按照《實施細則》要求合理保障鄉鎮綜合執法大隊辦公用房,設置固定的辦公室和執法功能室,整合原“七所八站”辦公場地,合理利用閑置用房,或者采用租賃民房的方式,為鄉鎮綜合執法大隊提供基本的辦公場地。
二是優化裝備配置。督促各鄉鎮按照《實施細則》要求配發統一的綜合執法制服,每兩人配備1部執法記錄儀,一定數量的錄音筆、攝像機、手電筒、便攜執法包等,以及按需求配置執法車輛、執法安全防護裝備等,切實保障綜合執法需要。
三是加強隊伍建設。嚴格落實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管理制度,組織綜合法律知識學習培訓、執法證件申領考試,目前辦理執法證968本,監督證70本。建立“司法行政+賦權部門+鄉鎮”組合培訓機制,2023年舉辦培訓班5期,2024年已舉辦2期,累計培訓525人次。2024年法治政府建設專題培訓班,準備今年8月份舉辦。
四是完善工作機制。2022年10月縣法建辦(縣司法局)印發《建立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協作機制的意見》,推動行政執法部門間更好實現信息互通、執法聯動、協作配合。2024年5月,我局起草《興國縣規范涉企聯合執法檢查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建立縣鄉(鎮、區)聯動機制,實施縣鄉(鎮、區)聯動執法檢查,明確各行政執法部門各鄉鎮參與聯合執法檢查工作,推動條塊工作融合,優化我縣法治化營商環境。
五是加大監督力度。今年我局將鄉鎮綜合執法納入“抓規范、優環境”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工作范圍,將基層執法改革納入法治政府督察重要內容,規范行政執法流程,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下一步,我局將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督查行動,切實提高鄉鎮綜合執法規范化建設水平。
附:辦理情況征詢意見表
興國縣司法局
2024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