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不服興國縣應急管理局行政處罰兩行政復議案,因該兩案事實基本相同,復議機關決定定于2025年6月10日上午合并聽證。
應被申請人延期聽證申請,經征詢對方當事人意見,復議機關決定將聽證時間改為2025年6月11日上午。
2025年6月11日上午,該兩行政復議案如期舉行聽證,縣司法局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3人擔當本兩案的聽證員,主導舉證質證、調查詢問、陳述辯論等不同環節活動,當事人、行政機關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等參加人員到場參加,縣科工局等4個單位受邀派員到場參加案件旁聽,縣應急局和興國縣某公司另有人員到場參加旁聽。
來源:行政復議股熊芳明
編輯:鐘家煥
審核:李玉
和興國縣某公司另有人員到場參加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