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興國縣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引領企業評定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
興市監發〔2024〕75號
局屬各單位:
為深入開展知識產權強企培育、發展工作,進一步落實《興國縣強化科技創新賦能若干政策措施》(興府辦字〔2022〕80號)等相關規定,現結合我縣實際,對2023年印發的《興國縣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引領企業評定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興國縣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引領企業評定管理辦法(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4年10月10日
興國縣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引領企業評定
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扎實推進知識產權強縣建設,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在產業發展升級和創新升級中的支撐作用,積極引導企業充分運用知識產權,培育競爭優勢,提高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水平,增強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規范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引領企業評定管理工作,根據《興國縣強化科技創新賦能若干政策措施》(興府辦字〔2022〕80號)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引領企業認定工作,以推進知識產權與產業發展緊密結合為目標,著力培育一批“縣級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引領企業”,并擇優推薦為市、省、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
第三條 縣級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引領企業評定管理工作,遵循按照“企業自愿、擇優推薦、集中評定、跟蹤管理”的原則開展。
第四條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本轄區縣級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引領企業的培育、日常管理和指導工作。
第二章 申報與評定
第五條 縣級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引領企業由企業自愿申報,由縣市場監管局統一受理。
申報和認定時間以縣市場監管局每年發布的通知為準,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條 申報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引領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重視知識產權。至少有一名企業領導分管知識產權工作;有較為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且執行情況良好;有專職知識產權工作人員;有明確的知識產權工作經費,有知識產權經費投入;
(二)創新意識活躍,創新能力較強。企業專利申請的數量和質量逐年提高,當年新增有效發明專利1件以上,新申請發明專利2件以上;
(三)知識產權運用能力較強。企業重視專利信息化建設和專利信息利用,具備專利信息檢索和預警分析能力;重視專利技術產業化,開展專利轉讓、受讓,許可和被許可工作,辦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四)企業重視知識產權保護。近二年無惡意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近三年無制造和銷售假冒產品,無行政和司法程序認定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企業注重依法保護自主知識產權,積極舉報侵權假冒行為;
(五)企業重視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和宣傳培訓。企業管理層及研發人員的培訓率達到80%以上,員工的培訓率達到60%以上;按通知要求參加市場監管局組織的知識產權相關培訓及活動;
(六)企業原則上應開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貫徹工作,所處產業應當是國家或省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
第七條 申報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1.《興國縣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引領企業申報表》;
2.企業知識產權工作規劃、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
3.有關附件材料,包括: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專利、成果、獎勵證明,承擔重要課題證明及榮譽證明,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等;
4.評定機關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八條 縣市場監管局組織專業人員對申報的企業進行評審,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實地考察。
第九條 申報企業經審查和批準同意后,縣市場監管局頒發統一印制的“興國縣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證書”、“興國縣知識產權示范企業認定證書”、“興國縣知識產權引領企業認定證書”,并授予牌匾。
每年對在興國縣注冊的企業知識產權工作進行考核,符合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且得分60分及以上為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得分80分及以上為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得分90分及以上為知識產權引領企業。
第十條 縣級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引領企業考核計分由知識產權創造、知識產權運用、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三大類組成。
(一)知識產權創造:主要考核知識產權創造的產出導向、產出數量、質量;
(二)知識產權運用:主要考核知識產權產品化、許可實施、質押融資情況;
(三)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主要考核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宣傳及知識產權保護情況。
第三章 管理、服務與扶持
第十一條 縣級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引領企業稱號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二條 縣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引領企業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一)自覺深化知識產權工作,繼續完善企業知識產權制度及管理機制建設;
(二)加大專利申請力度,提高發明專利占比,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三)大力實施專利產業化,提高專利技術應用能力。
(四)做好每年度相關統計和總結工作,并按要求及時提交知識產權工作材料;
(五)配合做好有關知識產權的調查、分析、研究和專題活動;
(六)配合推廣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經驗;
(七)配備企業知識產權專員,負責企業知識產權事務;
(八)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
第十三條 優勢示范引領企業可以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經費扶持。根據《興國縣強化科技創新賦能若干政策措施》(興府辦字〔2022〕80號)文件規定,對優勢企業、示范企業、引領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用于企業拓展知識產權工作及提升核心競爭力。
(二)優先推薦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局優勢示范引領企業申報;優先推薦承擔省級相關知識產權專項計劃。
(三)縣市場監管局建立優勢示范引領企業服務綠色通道,提供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專利信息導航產業、人才培訓培養、專利預審申請、費用減免及資助等專項服務。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發布的《興國縣知識產權優勢示范引領企業評定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