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興國縣慧懂你百貨商行經銷的海南香蕉
(一)食品名稱:海南香蕉,購進日期:2025年7月8日;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至興國縣慧懂你百貨商行,經核查,該商行購進該批次海南香蕉18公斤,海南香蕉抽樣時基數是2.912公斤,至收到檢測報告時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生產環節導致,興國縣慧懂你百貨商行沒有把控好食品采購關。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商行通過嚴格把關食品采購環節、嚴格篩選有資質的商家購進食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強產品質量把控,確保銷售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興國縣慧懂你百貨商行經銷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系初次違法,違法行為輕微且及時改正,貨值金額低于500元,積極主動配合調查。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1.免于罰款;2.沒收違法所得17.4元;(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5】249號)。
二、廖小麗經銷的水仙芒
(一)食品名稱:水仙芒,購進日期:2025年7月4日;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至廖小麗,經核查,廖小麗購進該批次水仙芒15.50公斤,水仙芒抽樣時基數是2.01公斤,至收到檢測報告時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生產環節導致,廖小麗沒有把控好食品采購關。廖小麗已于2025年8月20日注銷《營業執照》。
(四)處理情況
廖小麗經銷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系初次違法,違法行為輕微且及時改正,積極主動配合調查。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1.免于罰款;2.沒收違法所得38.45元;(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5】262號)。
三、興國縣劉小梅食品店經營的長豆角
(一)食品名稱:長豆角,購進日期:2025年7月31日;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至興國縣劉小梅食品店,經核查,興國縣劉小梅食品店購進該批次長豆角120公斤,長豆角抽樣時基數是4.474公斤,至收到檢測報告時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生產環節導致,興國縣劉小梅食品店沒有把控好食品采購關。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店通過嚴格把關食品采購環節、嚴格篩選有資質的商家購進食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強產品質量把控,確保銷售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興國縣劉小梅食品店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1.免于罰款;2.沒收違法所得35.7元;(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5】261號)。
四、興國縣尚鄰副食商行經營的老姜
(一)食品名稱:老姜,購進日期:2025年7月29日;不合格項目: 鎘(以Cd計)。
(二)產品風險控制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告知書至興國縣尚鄰副食商行,經核查,興國縣尚鄰副食商行購進該批次老姜12.50公斤,老姜抽樣時基數是2.996公斤,至收到檢測報告時已全部銷售完畢,無法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排查,該批次不合格產品是生產環節導致,興國縣尚鄰副食商行沒有把控好食品采購關。針對自身存在的問題,該店通過嚴格把關食品采購環節、嚴格篩選有資質的商家購進食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等整改措施加強產品質量把控,確保銷售的食品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四)處理情況
興國縣尚鄰副食商行經營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1.免于罰款;2.沒收違法所得29.9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5】26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