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上午9:00,興國縣政務服務“縣鄉同辦”改革工作新聞發布會在縣融媒體中心召開,縣行政審批局黨組書記、局長郭德鑫,副局長潘永平,三級主任科員李文卉,政數中心副主任毛健宇出席發布會,并邀請了鄉鎮便民服務中心主任代表、市民體驗官代表及新聞媒體代表參加。
發布會上,潘永平同志對《興國縣政務服務“縣鄉同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進行了解讀,郭德鑫同志就我縣改革的一些惠企便民措施作了介紹,有關領導就現場提問進行了解答。
“縣鄉同辦”改革是縣委、縣政府對標大灣區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決策與創新舉措,2023年縣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提升基層治理能力的強有力推手。縣行政審批局經過充分的基層調研與部門協調,于今年9月份確定了“縣鄉同辦”改革事項26項,主要涉及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縣殘聯、縣衛健委、縣行政審批局等6個部門事項,業務主管部門達10個(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衛健委、縣民政局、縣殘聯、縣鄉村振興局、贛州市醫保局興國分局、縣文廣新旅局、縣交運局)之多,這些事項均屬鄉鎮“高頻、實用”事項,將這26個事項以部門委托方式精準賦予鄉鎮審批權限,能有效保障鄉鎮企業群眾辦事“不出鄉鎮”,切實提高企業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下一步,縣行政審批局將緊緊圍繞省市縣工作部署,推行更多惠企便民的改革事項,提供更多爽心暖心服務,全力推進營商環境優化升級。
新聞發布會問答實錄
問題一:“縣鄉同辦”改革主要亮點有哪些?
答:
我縣“縣鄉同辦”改革與其他縣、市(區)的做法有所不同,主要亮點有以下三個:
一是積極探索權力清單以外可辦事項。堅持“不破法規,破常規”的理念,聚焦民生實事,結合鄉鎮事項辦理情況,考慮基層鄉鎮企業群眾辦件需求和承接能力等客觀因素,實地調研、因地制宜,在基層權力清單之外,梳理出符合鄉鎮需求的“縣鄉同辦”改革事項,以“部門授權委托,鄉鎮審批辦結”的方式,賦予鄉鎮更多特色事項。
二是堅持事項辦理“高頻、適用、易辦”。從鄉鎮企業群眾切身利益出發,充分考慮減輕基層人員負擔,在“縣鄉同辦”事項清單梳理過程中,堅持“高頻、適用”的原則,確保“鄉鎮事、鄉鎮辦”;在事項審批上做到“易辦、即辦”,確保“鄉鎮事、鄉鎮批”,讓企業群眾辦事更便捷、更舒心。
三是探索推行縣鄉兩級行政審批“2號章”。制定《興國縣行政審批“2號章”使用管理規范(試行)》,由授權委托部門與鄉鎮簽訂“2號章”委托協議,啟用行政審批“2號章”。按照“權責一致”“誰用章、誰負責”的原則,讓委托事項能夠在鄉鎮直接辦結,實現“辦事不出鄉(鎮)”。
問題二:“縣鄉同辦”改革共有多少事項,事項主要涉及哪些部門及領域?
答:
本次改革共有26項“縣鄉同辦”改革事項,其中“2號章”委托辦15項,鄉鎮幫辦代辦5項,業務系統延伸辦6項。該26項事項主要涉及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縣殘聯、縣林業局、縣衛健委、縣行政審批局等6個審批部門事項,含括人社、農業農村、林業、衛健、民政、殘聯、鄉村振興、醫保、文廣新旅、交運等10個領域。
問題三:為深入推行“縣鄉同辦”改革,請問接下來,政府部門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
一是做好改革事項辦事指南、辦事流程的制作與報送工作。授權委托部門對標方案中《興國縣“縣鄉同辦”改革事項清單》,參照辦事指南和辦事流程樣本,于12月22日前完善辦事指南與辦事流程的制作,并報送至縣行政審批局指定郵箱。
二是做好改革事項業務培訓準備和PPT課件制作工作。授權委托部門對標事項清單,于12月22日前完成業務培訓PPT課件制作,月底將召開“縣鄉同辦”改革事項業務培訓會。
三是做好“2號章”委托辦事項中“2號章”公章的刊刻工作。授權委托部門依據事項清單中辦理方式為“2號章”委托辦的15項事項和《興國縣行政審批“2號章”設置表》中的行政審批“2號章”特定名稱,先行刊刻擬授權委托鄉鎮的行政審批專用章。
四是做好“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事項中先行試點工作。針對“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事項在15M3以上的林木采伐需先由8個鄉鎮進行先行試點,一年后全面推行,請縣林業局迅速抓緊落實8個“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先行試點鄉鎮,推進相關事項的業務辦理。
五是做好行政審批專用章授權委托協議的準備工作。根據《興國縣行政審批“2號章”使用管理規范(試行)》要求,結合各部門事項辦理實際,對“XX局(委)行政審批專用章授權委托協議”(樣本)進行完善,月底縣行政審批局將組織相關部門與鄉鎮共同簽署委托使用協議。
供稿:辦公室
編輯:劉睿敏
校對:邱 洋
審核:李文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