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5年度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辦理工作,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55號令)《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22號令)《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規范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通知》(贛應急辦字〔2024〕109號)《興國縣應急管理局關于印發〈興國縣2025年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的通知》(興應急發〔2025〕16號)有關規定,現將我縣2025年度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申請辦理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時間
2025年6月30日9:00至7月4日17:00,不在該時間段申請不予受理。此次申請不分先后,無差別受理。為避免擁堵,請按鄉鎮統一前來申請,時間安排如下:
6月30日:高興鎮、崇賢鄉、楓邊鄉、茶園鄉、均村鄉;
7月1日:長岡鄉、鼎龍鄉、興江鄉、梅窖鎮、古龍崗鎮;
7月2日:埠頭鄉、興蓮鄉、江背鎮、東村鄉、瀲江鎮;
7月3日:社富鄉、南坑鄉、方太鄉、樟木鄉、龍口鎮;
7月4日:良村鎮、杰村鄉、城崗鎮、永豐鎮、隆坪鄉。
二、申請方式
有意向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攜帶申請材料至興國縣行政審批局一樓大廳7-10號綜合窗口直接申請。
三、申請材料
1.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1份,見附件1);
2.營業執照正本或者副本復印件(1份);
3.煙花爆竹零售點及周圍安全條件說明(1份,見附件2);
4.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證明復印件(1份,現場核查通過后提供);
5.原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正、副本(1份,新申請無需提供)。
四、辦理程序
1.材料審核。縣行政審批局對所提交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請在一次性告知后兩個工作日內補正申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時間:2025年7月7日開始核查。興國縣行政審批局將會同屬地鄉鎮嚴格按照《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行業標準和《興國縣2025年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要求,開展安全條件核查,依法依規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3.布設原則。對照《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行業標準,安全距離不達標的經營場所為不予整改事項,不予許可;若兩家經營場所不足50米的,判定后申請的安全距離不達標,不予許可;符合規范、無整改事項的經營場所,若數量超過鄉鎮規劃數量則進行搖號確定,未超過鄉鎮規劃數量則直接確定;若鄉鎮規劃數量有剩余,經營場所安全距離等符合要求,但有事項需整改的等整改完成后復核,復核通過后的經營場所數量在鄉鎮剩余規劃數量內的直接確定,超過鄉鎮剩余規劃數量的則進行搖號確定。(搖號時間、方式及結果將在興國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e5515c-test.cn進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請注意查看)
4.發證。對材料齊全、現場審核合格、主要負責人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并符合布點規劃的煙花爆竹零售店給予發證,此次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有效期為兩年。
五、其他要求
1.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需包含煙花爆竹零售事項,名稱為無字號的不予受理。
2.我縣禁燃禁售區內(詳見《關于劃定縣城城區范圍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的通知》興應急發[2023]81號)禁止銷售煙花爆竹,屬于禁燃禁售區內的經營單位請勿提交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辦理申請。
3.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單位應符合《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中的相關規定。
4.咨詢及投訴電話:0797-5323866
特?此公告。
附件:
1.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
2. 零售店(點)及周圍安全條件說明
3.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
相關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