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開發區標準廠房項目準入管理辦法
興府辦字〔2017〕23號
為規范我縣經濟開發區標準廠房項目準入,發揮標準廠房筑巢引鳳作用,形成產業快速集聚效應,特制訂本辦法。
一、入駐類別
1.機電制造項目優先入駐,包括機械加工制造、電子產品及元器件生產、軟件信息開發等。
2.加工貿易轉移項目及其他允許入駐的項目。
二、規模效益
1.投資強度:固定資產投資300萬元/千平方米以上。
2.稅收指標:年創稅收10萬元/千平方米以上。
以上兩項要求必須達到其中一項。
三、準入程序
1.入駐申請。引資單位或投資企業向縣開放辦(商務局)提交項目入駐申請材料:申請書、項目計劃書、企業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
2.項目審核。預審:縣開放辦將入駐申請材料發給縣發改委、工信局、環保局、開發區等相關部門進行預審。評審:召開縣開放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對預審通過項目進行評審,確定項目是否準入。
3.簽訂項目投資合同。對評審準入的項目,由開發區與入駐企業簽訂項目標準投資合同。
4.簽訂廠房租賃合同。入駐企業與開發區或廠房業主簽訂廠房租賃合同。
5.項目入駐投產。企業在廠房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月內須入駐投產,如有較高裝修要求的,最多不超過3個月入駐投產。
四、扶持政策
1.廠房租金政策。廠房租金約定價格6元/m2/月,經縣開放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評審準入的項目,享受廠房租金“一免兩補”扶持政策:即第1周年企業免租金直接入駐;第2-3周年實行“先交后補”,當企業年納稅達到50萬元以上由縣財政補貼房租2元/m/月,年納稅達到100萬元以上由縣財政補貼3元/m/月,年納稅達到200萬元以上由縣財政全額補貼.第4年開始不再享受補貼扶持政策。
2.普惠政策:入駐企業享受《興國縣鼓勵投資促進加快發展轉型發展的優惠政策》(興發〔2011]17號)及省、市、縣下發的相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3.一事一議政策: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行業龍頭、中國著名品牌等企業入駐,可采取一事一議政策。
五、考核管理
1.入駐企業管理。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對入駐企業的日常管理,會同財稅、工信、商務等部門對企業投資強度和年度納稅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兌現優惠政策。
2.入駐企業廠房租賃合同三年一簽。對入駐滿一年(12(個月)仍未成為規模以上企業的,強制要求其退出所租廠房并不得享受廠房租金補貼政策;對入駐企業第2年開始未達到年創稅收50萬元的不得享受廠房租金補貼政策。
3.本辦法中標準廠房包括由政府投資建設和政府認定由企業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
4.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縣開放型經濟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