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涉企檢查行為,優化營商環境,讓企業集中精力抓好生產經營。近日,我市印發《關于進一步保障企業安靜發展的若干措施》,從規范涉企執法檢查、規范涉企填表報數、規范涉企公務活動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干擾,推進全市營商環境優化升級。
每月1日至25日為企業“安靜生產期”
《若干措施》規定,嚴格執行企業“安靜生產期”制度,嚴格執行入企執法報批備案制度,切實減少執法檢查頻次。每月1日至25日期間,除省級及以上部門部署的執法檢查、專項整治和有關工作要求,以及調查處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外,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原則上不對企業開展行政執法檢查。
在企業“安靜生產期”內,需進入企業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的,應嚴格執行分級審批制度;未經審批同意的,一律不得進行,企業可拒絕接受,并可向 “12345”政務服務熱線等平臺投訴、舉報。
每年2月底前,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應制定年度執法檢查計劃并報同級政府備案(徑送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對檢查內容相近、關聯性較強的行政執法活動(含隨機抽查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牽頭,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統籌安排聯合執法,做到“能聯盡聯、應聯盡聯”。對可以通過線上監控、實時視頻等方式進行非現場監管的,不再進行現場檢查。對輕微(首次)違法違規行為原則上采取書面函詢、電話詢問等方式核查。實行企業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對正面清單企業,原則上不到企業開展現場檢查。正面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應及時更新并抄送同級司法行政、行政審批部門。
規范涉企填表報數,實行“多報合一”制度
在規范涉企填表報數方面,嚴控涉企統計調查,實行“多報合一”制度。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規定,未經統計部門批準,不得開展統計調查,杜絕非法統計調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調查制度抽取樣本單位,并定期輪換,不得擅自增加樣本數量。
由市統計局牽頭,會同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等部門建立企業電子統計臺賬,將各類報表內容整合成“一份(套)表”。市行政審批局根據“一份(套)表”設置要求,于2024年5月底前建成涉企數據集成處理系統(已建成),實現市縣兩級涉企數據一次填報、數據共享。從2024年7月開始,除省級及以上部門開發建設且管理權限不在市本級的各類數據平臺要求報送的數據,以及省級及以上部門明確要求報送紙質報表資料外,企業每月原則上只通過涉企數據集成處理系統填報 “一份(套)表”,市縣兩級黨政部門、群團組織一律不得要求企業報送紙質報表資料。
規范涉企公務活動,嚴控涉企考察調研
《若干措施》明確規范涉企公務活動,嚴控涉企考察調研,精簡優化涉企會議,統籌入企幫扶活動。除省級及以上部門組織開展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統籌安排的考察調研活動外,嚴控同一企業一個月內接受的考察調研次數。不得開展沒有實質性內容、不能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實際問題的入企考察調研,不得要求企業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陪同。各開發區要相對固定工作人員,負責對接辦理重點企業考察調研接待工作。
切實減少涉企會議頻次,對能夠通過微信、電話等形式向企業部署的事項,不召集企業人員開會。市縣各級召開會議確需企業參加的,應根據會議內容精準確定參會企業,可以由企業其他人員參加的不得要求企業負責人參會;涉企會議優先安排企業負責人發言,企業負責人發言結束后可視情先行離場。
各級各部門應堅持“無事不擾、有求必應”,對企業提出的幫扶需求隨叫隨到,積極主動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困難問題。取消以入企幫扶名義開展的無實質性內容的各類入企走訪活動。入企政策宣講等常規性、常態化活動,原則上應在“安靜生產期”外進行,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安排,組成聯合服務專班一次性集中開展。
強化涉企監督管理,實行市縣一碼管理
同時,強化涉企監督管理,實行市縣一碼管理。凡進入企業開展執法檢查、考察調研、政策宣講、幫扶服務等各類公務活動,必須掃碼登記。2024年5月底前,市行政審批局開發上線市縣統一的入企掃碼登記平臺(已建成上線),并統一制作入企二維碼,由各縣(市、區)負責張貼在本轄區各企業進出口醒目處,實現全市一碼管理。
若干措施所稱“企業”,指全市開發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區、工業園區和產業園區)內企業和開發區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和住宿餐飲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規模以上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規模以上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