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的要求,現將《江西興國經濟開發區調區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進行公示:
一、規劃概況
調區規劃范圍:規劃總面積為557.20公頃,調區前后面積不變,調區后延續“一區兩園”的格局,即北園(老園區)、南園(南區地塊、埠頭地塊)。北園規劃范圍總面積為149.23公頃,四至范圍為:東至長岡鄉泗網村,南至濱江路,西至佳新工貿,北至迎賓大道;南園規劃范圍總面積為407.97公頃(南區面積為327.57公頃,埠頭片區為80.4公頃),其中南區四至范圍為:東至瑞興于快速通道,南至埠頭鄉楓林村,西至埠頭鄉程水村,北至文明大道;埠頭地塊四至范圍為:東至興國南互通,南至蘇區大道,西至遠塘水庫,北至獅子巖。
功能定位:北園發展輕工紡織、黃金珠寶首飾、生物制藥與食品保健品產業、有色金屬與新型建材產業;南園發展電子信息、紡織服裝和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建材產業。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規劃區排放生活、生產廢水對納污水體影響;企業排放大氣污染物對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影響;規劃區入駐企業及社會生活產生噪聲對區域聲環境影響;規劃區占地及土地利用類型變化對區域生態環境影響;規劃區企業產生固體廢物對環境影響;規劃區建設對區域景觀環境影響。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要點
(1)水環境影響及保護措施
規劃實施后通過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平江,根據預測結果,園區廢水排放對平江環境影響較小。
(2)大氣環境影響及其保護措施
隨著規劃的實施,改變能源結構,大力推廣清潔能源,加快推廣使用園區集中供熱,杜絕分散燃用高污染型燃料,推廣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使用,區域大氣環境經進一步得到改善。園區需不斷完善基礎設施,企業不斷提高環境綜合治理水平,有組織和無組織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有效控制揚塵產生,屆時,園區環境空氣質量將得到明顯改善,規劃的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可達到二類區要求。
(3)固體廢物影響及其保護措施
通過分類收集,分類處置,固廢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處置,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妥善處置,對環境影響較小。
(4)地下水環境影響及預防措施
根據規劃區內項目建設特點,采用“源頭控制、分區防控、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等措施,防止地下水發生污染。當地下水發生污染后,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規劃區項目建設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較小。
(5)清潔生產管理與循環經濟要求
在工程設計和生產中始終都要貫徹清潔生產設計的指導思想,選用“無廢”、“少廢”的工藝、技術、設備,加強能源、資源的綜合利用。通過清潔生產管理,實現“預防為主”的全過程污染物排放控制。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江西興國經濟開發區調區規劃選址總體基本可行,規劃產業發展方向明晰,在規劃目標、功能布局、產業發展導向以及基礎設施等方面符合相關規劃,在規劃層面上土地資源、水資源和能源資源能夠得到保障;納污水體及平江水環境容量、大氣環境容量在當前條件下可滿足規劃區域廢水、廢氣排放需求;在實施總量控制和區域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礎上,本環評認為規劃較為合理。
本環評認為規劃在嚴格產業準入、明確規劃規模、實施總量控制的前提下,嚴格落實資源保護和環境影響減緩對策和措施后,從環境保護而言是可行的,也有利于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五、征求意見的范圍和事項
征求意見的范圍:此次征求意見范圍主要是對本規劃各實施階段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以及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征求意見的事項:主要包括規劃選址、規模以及所在地環境質量現狀的意見和建議,規劃項目建設是否會對環境造成重大損害、是否贊成本規劃實施,以及對項目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六、索取《環評報告》的聯系方式
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全文網絡鏈接:
鏈接:https://pan.baidu.com/s/19Y3jB1-Vf4G42-CsMZwaAQ 提取碼:13b9
紙質報告書查閱途徑:江西興國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或江西南大融匯環境技術有限公司辦公場所查閱。
環評委托單位:江西興國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聯系人:羅楊林 聯系電話:0797-5341696
環評編制單位:江西南大融匯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聯系人:熊工 聯系電話:18070172941
郵箱:2605039299@qq.com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區高新南大道3699號弘泰大廈12樓
七、公眾意見表的網絡鏈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是規劃區及周邊可能受到規劃影響的個人、團體等。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公眾可以通過環評委托單位聯系方式,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將公眾意見表提交給環評委托單位,反映與本規劃環境影響有關的意見和建議。
九、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本次公示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