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全縣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措施、規劃,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具體工作。
2.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措施、規劃,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
3.承擔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大氣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負責全縣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措施、規劃,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具體工作。
2.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措施、規劃,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碳排放交易管理工作。
3.承擔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大氣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