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與制定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措施和規范制度;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計劃。
2.負責工業企業污染防治的執法。
3.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執法。
4.負責對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因開發土地、礦藏造成生態破壞情況的執法。
5.負責對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執法。
6.負責對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的執法。
7.負責對自然保護地內進行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的執法。
8.負責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形式對全縣重點排污單位進行執法檢查;負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專項行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督察。
9.參與協調處置全縣范圍內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參與編制修訂縣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參與全縣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
10.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信息化、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移動執法、污染源“一廠一檔”管理和“網格化” 環境監管工作。
11.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婦工委、武裝、統一戰線、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
負 責 人:朱華東
地 址:興國縣瀲江鎮筲箕村10號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電 話:0797-7790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