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全縣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地表水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承擔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具體工作。
2.監督實施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相關技術規范,參與流域內重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組織開展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流域內聯合執法。
3.承擔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水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負責全縣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地表水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承擔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具體工作。
2.監督實施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相關技術規范,參與流域內重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組織開展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流域內聯合執法。
3.承擔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水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