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負責建議提案、機關后勤等工作。
2.承擔機關、所屬單位的績效考核、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以及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
3.負責提出生態環境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和績效管理意見,并配合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4.負責意識形態工作。
5.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及紀檢工作。
6.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生態環境業務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
7.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
8.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并組織實施。
9.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綠色采購、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10.承擔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1.負責全縣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承擔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應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