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第24號令)、《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工作的通知》(贛環綜合〔2022〕5號)相關規定,贛州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2022年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的公布工作。此次公布的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共313家,其中重點排污單位309家(包括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21家、符合規定的上市公司2家)、單獨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4家。經過認真篩選,反復審核,贛州市生態環境局初步確定313家企業名單,并于3月15日至3月28日進行公示,期間未收到反饋意見,最終確定此次正式公布名單。根據《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規定,被公布企業應當于次年(2023年)3月15日前披露2022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環境信息。企業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重點排污單位披露年度環境信息時,應包括上述內容。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披露年度環境信息時,應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的環境信息。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披露年度環境信息時,應當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環境信息。
贛州市2022年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