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地塊權屬人委托贛州市正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興國縣第十幼兒園和睦片區D-01-06地塊土壤污染狀況開展了第一階段調查,現將《興國縣第十幼兒園和睦片區D-01-06地塊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進行信息公示。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興國縣第十幼兒園和睦片區D-01-06地塊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2)項目地址:興國縣瀲江鎮。
(3)基本情況:地塊位于興國縣瀲江鎮和睦新區模范大道與和睦大道交界處,地塊中心地理位置坐標為:115°20′1.03″E,26°19′8.26″N。地塊占地面積為5101.04m2(約7.65畝),規劃用于興國縣第十幼兒園項目的建設。。
二、調查方案
本項目調查范圍為興國縣第十幼兒園和睦片區D-01-06地塊,占地面積共5101.04m2(約7.65畝)。本次場地環境調查的階段為第一階段調查,通過收集場地歷史和現狀相關資料,對相關人員進行訪談,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種類、污染途徑、污染區域,再經過現場踏勘進行污染識別(根據收集的資料和人員訪談初步判斷污染區域并進行現場走訪和踏勘)。為進一步保證調查結果,排除不確定因素,本次調查進行了現場快速檢測佐證采樣分析。在本地塊內布設6個現場快速檢測點位。
三、調查結論
興國縣第十幼兒園和睦片區D-01-06地塊歷史上未進行過工業企業生產,未發現內部污染源,周圍相鄰區域未對地塊環境質量造成明顯不利的影響。通過現場快速檢測輔助手段說明,本項目污染物含量均未超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DB36/1282-202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因此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地塊境調查工作,本地塊可作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