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訂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規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
2、負責全縣軍隊轉業干部、復員干部、離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等有關工作。
3、組織指導全縣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4、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組織落實。
5、組織協調落實軍隊移交我縣符合條件的離休退休干部住房補貼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住房維修、房租補貼發放等服務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6、組織指導全縣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7、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8、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縣級烈士紀念設施名錄,按規定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9、指導并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走訪慰問、幫扶援助工作。指導督促所屬單位進行安全管理。
10、在征求縣委組織、機構編制等部門意見基礎上,牽頭提出全縣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計劃并組織實施。
11、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2、職能轉變。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應加強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范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