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出臺《興國縣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
興國是著名的蘇區模范縣、將軍縣、紅軍縣、烈士縣。蘇區時期,全縣23萬人口中,參軍參戰的就達9.3萬人,
為國捐軀的烈士5萬多名,其中有姓名可考的烈士23179名,犧牲在長征途中的烈士12038人,
烈士之多居全國各縣之首,占全國烈士總數的1/60、全省烈士總數的1/10、全市烈士總數的1/5。
目前全縣共有各級烈士紀念設施17處,其中國家級烈士紀念設施1處,為縣革命烈士紀念館;
市級烈士紀念設施2處,為縣烈士陵園、蓮塘戰役烈士紀念園;
縣級烈士紀念設施2處,為良村烈士紀念園、鼎龍鄉烈士紀念園;縣級以下烈士紀念設施12處。
為進一步加強全縣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和管理,傳承和弘揚英烈精神、愛國主義精神,
近日,
興國縣人民政府在全省縣級率先印發了《興國縣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
《辦法》充分結合興國實際,共有18條內容,
主要包括適用范圍、分級保護管理、經費保障、保護管理職責、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
對于規范我縣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管理,
營造崇尚英烈、捍衛英烈濃厚氛圍,推動我縣褒揚紀念工作邁上新臺階具有重要意義。
下一步,
我們將大力做好《辦法》的宣傳教育和貫徹落實,
完善工作機制,強化日常管護,積極爭取政策,全面提升水平,
努力實現烈士紀念設施管護工作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