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城市社區管委會,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為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全面參與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進一步壓緊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各項措施落實落細,現將《興國縣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重點任務清單》印發給你們。請各鄉鎮區、各單位將清單要求傳達至本轄區、行業領域各生產經營單位,并抓好貫徹落實。
興國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6月18日
興國縣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
生產經營單位重點任務清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興國縣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現就生產經營單位三年行動重點任務明確如下:
一、生產經營單位責任
1.每半年組織開展本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學習培訓,每月開展一次事故隱患全面自查。
2.加大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足額提取并按規定使用安全生產費用,高危行業領域以及機械制造、電力等企業,應根據應急部、財政部要求,每年3月15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安全生產費用統計數據上報。
3.高危行業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鼓勵其他企業積極投保。
4.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5.依法依規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高危行業企業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6.嚴禁使用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及工藝,及時淘汰更新陳舊落后的設備及工藝。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責任
7.每月至少帶隊全面檢查一次安全生產工作。
8.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講評會。
9.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帶隊開展一次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檢查(高危行業領域每月至少一次)。
10.每半年至少給員工上一次安全生產輔導課。
11.每年至少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總結表彰動員會、向職代會做一次安全生產工作述職、組織簽訂一次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書(員工承諾書)、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知識技能競賽、參加一次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參加一次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培訓。
三、全員崗位責任
12.制定從企業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實現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全員全崗位全覆蓋。重大節日及重點敏感時期,原則上高危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需在崗履職。
13.強化班前安全例會制度落實,按照國家安全培訓規定要求,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理論教學與實踐技能培訓,并記入教育培訓考核檔案。
14.將勞務派遣人員、靈活用工人員納入本單位統一管理。
1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16.組織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推動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四、安全防控責任
17.建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主動報告制度,按照有關標準評估確定各場所風險等級。
18.在存在較大及以上級別安全風險的工作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風險告知牌和警示標志,建立完善“一圖一牌三清單”等公告公示機制。
19.建立清單管理、動態更新、閉環整改的動態隱患排查機制,持續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20.對排查出來以及政府主管部門通知整改的安全隱患,應逐條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
21.完善舉報獎勵制度,發動并激勵員工主動排查、舉報事故隱患。自身安全監管力量不足的企業,每年組織專家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安全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安全檢測和隱患排查治理。
22.建立重大危險源登記和建檔制度,并定期檢測評估,制定應急預案,完善控制措施。
23.對具有較大以上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建立專項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事故應急處置卡,配備消防、防雷、通訊、照明等應急器材和設施。
24.對爆破、吊裝、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登高、設備大修、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拆除、油罐清洗、臨時用電、涂裝、危險品裝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險源、油氣管道、臨近高壓輸電線路等危險作業,制定專項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現場管理人員不得擅離職守。
25.設置安全生產宣傳專欄,及時刊發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及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相關內容,定期更新安全生產知識,介紹安全生產經驗做法,發布安全警示教育案例。
五、基礎管理責任
26.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嚴格按照“三同時”要求,完善安全設施。高危行業領域建設項目應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設施未經設計審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設,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27.委托其他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危險作業的,在作業前應與受托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28.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的,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事項。
29.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和新材料,鼓勵企業建立安全生產監控系統并接入政府監管部門信息管理平臺。
30.加快實施“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智能化管控”,從源頭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六、應急處置責任
31.生產經營單位應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特點及危害,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32.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單獨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企業,應與鄰近建有專業救援隊伍的企業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聯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與本企業風險等級相適應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裝備等物資。
33.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要組織開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練(高危行業領域每半年至少一次),形成常態化機制。
34.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同行業、本地區發生的典型事故,及時組織學習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糾,有效預防類似事故發生。
35.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報告時限、內容、方式、對象等要求,及時、完整、客觀地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不得瞞報、漏報、謊報、遲報。
以上重點任務清單由縣安委辦負責解釋。各單位、各行業領域可結合本轄區、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特點進一步細化生產經營單位重點任務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