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城市社區管委會社會綜合治理辦公室,縣行政審批局、縣公安局、縣科工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交運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相關職能股室:
為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對煙花爆竹消費的合理需求,科學合理規劃我縣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我局組織制定了《興國縣2025年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
興國縣2025年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規范我縣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條件和經營行為,確保我縣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65號)、《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2019年省政府第241號令),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布點規劃。
一、布點原則
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規范的煙花爆竹市場流通秩序,綜合考慮各鄉鎮及相關單位意見,并結合近幾年各鄉鎮煙花爆竹經營許可情況、城鎮化建設水平以及交通條件等因素,確定各鄉鎮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數量。
二、布點數量
嚴格控制各鄉鎮煙花爆竹零售點數量,城市社區、經開區、瀲江鎮納入城市管理區域禁止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以及劃定的縣城城區范圍內禁止銷售煙花爆竹范圍,不予以布點;其他鄉鎮區域按人口總量、區域面積、行政村(社區)數量等情況統籌布點,總量控制。具體布點數量以《興國縣2025年各鄉鎮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數量》(附件)為標準。
縣行政審批局要和各鄉鎮對照《興國縣2025年各鄉鎮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數量》統籌合理布點,實行總量控制,各鄉鎮要把本鄉鎮所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納入本鄉鎮及屬地行政村(社區)統一管理,并全面負責本轄區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布點條件
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布點安全條件參照《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等規定執行。
四、職責劃分
1.請縣行政審批局自收到本文后,對照《興國縣2025年各鄉鎮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數量》,結合各鄉鎮各行政村人口規模等情況進行統籌布點。
2.行政審批部門與應急管理部門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和“權責統一”的原則,對審批分離后的行政行為承擔相應主體責任,并加強審批與監管工作相互銜接,行政審批部門應及時向應急管理部門推送行政許可信息。
3.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函告縣行政審批局行政執法中的行政許可相關處理意見。
五、有關要求
1.縣行政審批局應當按照“規劃數量以內、禁售區域以外、先申請、先受理”原則受理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申請,并會同鄉鎮政府優先考慮受理無違法違規行為、經營場地開闊、安全條件好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申請。
2.頒發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必須載明經營負責人、經營場所的具體地址(門牌號等)、經營期限、煙花爆竹種類和限制存放量。儲存限量由縣行政審批局根據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結合零售店及其周邊安全條件確認。
3.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實行一點一證經營,不得搞店外店,嚴禁店外另設煙花爆竹儲存倉庫,不得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零售場所外儲存經營煙花爆竹。
附件:興國縣2025年各鄉鎮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數量
附件
興國縣2025年各鄉鎮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規劃數量
鄉鎮 |
布點總數(≤) |
鄉鎮 |
布點總數(≤) |
興江鄉 |
8 |
南坑鄉 |
4 |
梅窖鎮 |
9 |
良村鎮 |
15 |
古龍崗鎮 |
14 |
城崗鎮 |
13 |
樟木鄉 |
5 |
方太鄉 |
8 |
興蓮鄉 |
12 |
高興鎮 |
19 |
東村鄉 |
4 |
茶園鄉 |
11 |
江背鎮 |
11 |
鼎龍鄉 |
12 |
社富鄉 |
13 |
長岡鄉 |
16 |
杰村鄉 |
6 |
均村鄉 |
13 |
龍口鎮 |
9 |
永豐鎮 |
16 |
埠頭鄉 |
13 |
隆坪鄉 |
5 |
崇賢鄉 |
11 |
楓邊鄉 |
6 |
瀲江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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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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