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5)
行政處罰決定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違法人員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內容 |
行政處罰依據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決定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興)應急罰[2024]ZF-015號 |
興國縣寧興百貨店超零售許可證載明數量存放煙花爆竹案 |
興國縣寧興百貨店 |
2024年8月1日,我局執法人員在興國縣寧興百貨店開展煙花爆竹執法檢查時,發現興國縣寧興百貨店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核定儲量(零售許可證核定儲量70箱/70千克),實際現場存放了125箱,超過核定數量55箱,屬于超零售許可證核定儲量存放煙花爆竹行為,存在安全隱患。 |
對興國縣寧興百貨店作出罰款人民幣3200元的行政處罰 |
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
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通過我局發至你單位的繳款碼繳納罰款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2024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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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應急罰[2024]ZF-016號 |
興國縣凌春華煙花爆竹零售店擅自改變經營場所案 |
興國縣凌春華煙花爆竹零售店 |
2024年7月24日,我局執法人員在興國縣凌春華煙花爆竹零售店開展煙花爆竹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店現在的經營場所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發證機關核準的經營場所不相符,屬于未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改變經營場所行為,無法保證安全。 |
對興國縣凌春華煙花爆竹零售店作出罰款人民幣1500元的行政處罰 |
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
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通過我局發至你單位的繳款碼繳納罰款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2024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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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應急罰[2024]ZF-017號 |
興國縣茶園鄉陳書和煙花爆竹零售店擅自改變經營場所案 |
興國縣茶園鄉陳書和煙花爆竹零售店 |
2024年8月2日,我局執法人員在興國縣茶園鄉陳書和煙花爆竹零售店開展煙花爆竹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店現在的經營場所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發證機關核準的經營場所不相符,屬于未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改變經營場所行為,無法保證安全。 |
對興國縣茶園鄉陳書和煙花爆竹零售店作出罰款人民幣1500元的行政處罰 |
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
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通過我局發至你單位的繳款碼繳納罰款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2024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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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應急罰[2024]ZF-018號 |
興國縣良村鎮周連發煙花爆竹銷售店擅自改變經營場所案 |
興國縣良村鎮周連發煙花爆竹銷售店 |
2024年7月24 日,我局執法人員在興國縣良村鎮周連發煙花爆竹銷售店開展煙花爆竹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店現在的經營場所與<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發證機關核準的經營場所不相符,屬于未重新辦理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改變經營場所行為,無法保證安全。 |
對興國縣良村鎮周連發煙花爆竹銷售店作出罰款人民幣1500元的行政處罰 |
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
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通過我局發至你單位的繳款碼繳納罰款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2024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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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應急罰[2024]ZF-019號 |
興國縣城崗鎮鐘洪偉煙花爆竹零售店銷售非法經營的爆竹案 |
興國縣城崗鎮鐘洪偉煙花爆竹零售店 |
2024年7月24日,我局執法人員在興國縣城崗鎮鐘洪偉煙花爆竹零售店開展煙花爆竹執法檢查時,發現興國縣城崗鎮鐘洪偉煙花爆竹零售店銷售非法經營的爆竹(瘋狂大鯊魚4盒),屬個人燃放類產品其單個藥量超過0.2g/個,不符合煙花爆竹相關規定,為超藥量禁售產品,存在安全隱患。該店的行為屬于銷售非法經營的爆竹行為。 |
對興國縣城崗鎮鐘洪偉煙花爆竹零售店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 |
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通過我局發至你單位的繳款碼繳納罰款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2024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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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應急罰[2024]ZF-020號 |
興國縣余寶清煙花爆竹零售店銷售非法經營的爆竹案 |
興國縣余寶清煙花爆竹零售店 |
2024年8月4日,我局執法人員在興國縣余寶清煙花爆竹零售店開展煙花爆竹執法檢查時,發現興國縣余寶清煙花爆竹零售店銷售非法經營的爆竹(三無產品50封),屬個人燃放類產品其單個藥量超過0.2g/個,不符合煙花爆竹相關規定,為超藥量禁售產品,存在安全隱患。 |
對興國縣余寶清煙花爆竹零售店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 |
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通過我局發至你單位的繳款碼繳納罰款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2024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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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應急罰[2024]ZF-021號 |
興國縣城崗鎮胡運燊百貨零售店銷售非法經營的爆竹案 |
興國縣城崗鎮胡運燊百貨零售店 |
2024年8月3日,我局執法人員在興國縣城崗鎮胡運燊百貨零售店開展煙花爆竹執法檢查時,發現興國縣城崗鎮胡運燊百貨零售店銷售非法經營的爆竹(大鯊魚130封)、(三無產品120封),屬個人燃放類產品其單個藥量超過0.2克/個,不符合煙花爆竹相關規定,為超藥量禁售產品,存在安全隱患。 |
對興國縣城崗鎮胡運燊百貨零售店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 |
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通過我局發至你單位的繳款碼繳納罰款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2024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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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應急罰[2024]ZF-022號 |
興國縣彬宇煙花爆竹零售店銷售非法經營的爆竹案 |
興國縣彬宇煙花爆竹零售店 |
2024年6月26日,我局執法人員在興國縣彬宇煙花爆竹零售店開展煙花爆竹執法檢查時,發現興國縣彬宇煙花爆竹零售店銷售非法經營的爆竹(戰狼系列2封)、(三無產品16封),屬個人燃放類產品其單個藥量超過0.2g/個,不符合煙花爆竹相關規定,為超藥量禁售產品,存在安全隱患。 |
對興國縣彬宇煙花爆竹零售店作出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 |
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通過我局發至你單位的繳款碼繳納罰款 |
興國縣應急管理局2024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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