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事故概述........................................................2
(一)事故名稱..................................................2
(二)事故發生時間..............................................2
(三)事故發生地點..............................................2
(四)事故單位..................................................2
(五)事故傷亡人數..............................................2
(六)直接經濟損失..............................................2
(七)事故性質..................................................2
二、基本情況........................................................2
(一)事故單位情況..............................................2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基本情況....................................3
(三)車輛基本情況..............................................4
(四)檢驗鑒定情況..............................................5
(五)道路、環境、天氣等基本情況................................6
三、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管理情況........................................7
四、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與善后及評估處理情況......................8
(一)事故發生經過情況..........................................8
(二)事故應急處置與善后處理情況................................9
五、事故原因.......................................................11
(一)直接原因分析.............................................11
(二)間接原因分析.............................................12
(三)其他原因.................................................13
六、屬地、部門有關履職情況及處理建議...............................13
七、對涉事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15
(一)涉事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15
(二)涉事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17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19
興國東村“8·15”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24年8月15日7時44分許,在興國縣319國道904公里+900米(江西省興國縣東村鄉壩子村)彎道路段,豫PE79**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豫P29**掛 重型罐式半掛車)發生側翻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90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市、縣領導高度重視,分別作出指示,要求舉一反三,嚴加防范,科學處置,安全第一,防止次生事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贛州市道路運輸車輛一般道路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引(試行)》(贛市安辦〔2024〕69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2024年8月28日,興國縣人民政府成立了興國東村“8·15”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全面開展調查。事故調查組組長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王冰同志擔任,事故調查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交通管理大隊、縣交通運輸局、縣人社局、縣總工會、興國生態環境局、市公路發展中心興國分中心、東村鄉人民政府等單位人員組成,并邀請縣紀委監委、鹿邑縣人民政府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檢驗鑒定、詢問筆錄、調閱資料、分析討論,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同時,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防范、整改建議。
(一)事故名稱:興國東村“8·15”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發生時間:2024年8月15日7時44分許。
(七)事故性質: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興國東村“8·15”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一)事故單位情況
鹿邑縣**貨物運輸有限公司,取得了鹿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1628MA3XCMY***;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李*君;注冊資本:伍佰萬元整;成立日期:2016年8 月12日;證件有效期:201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1日;經營范圍: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貨物專用運輸(罐式容器、集裝箱、冷藏保鮮設備)、大型物件運輸(一類)、危險貨物運輸(2類、3類、4類、5類1項、6類、7類、8類、9類、醫療廢物、危險廢物)(劇毒化學品除外);保險信息咨詢;汽車租賃。(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登記住所:鹿邑縣谷陽辦事處程莊行政村。
鹿邑縣**貨物運輸有限公司,2023年9月20日,取得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豫交運管許可周字4116285072**號;有效期:至2025年9月29日;經營范圍: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貨物專用運輸(罐式容器、集裝箱、冷藏保鮮設備)、大型物件運輸(一類)、危險貨物運輸(2類、3類、4類、5類1項、6類、7類、8類、9類、醫療廢物、危險廢物)(劇毒化學品除外)。
鹿邑縣**貨物運輸有限公司,總共602人,管理人員18人,駕駛人、押運人共584人,總共有292輛車在運營,還有30輛在辦理報廢和停運,運輸業務主要運輸汽油、柴油、天然氣、硝酸、硫酸等危險化學品,其公司下屬5%以上的經營性道路運輸車輛兩年內交通違法超過92次。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基本情況
1.湯*學,男,漢族,1979年9月15日出生,登記住址: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小溪河鎮姚灣村*****號;為豫PE79**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豫P29**掛 重型罐式半掛車)駕駛員,持“A2”型機動車駕駛證;持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資格證》,證號:RY3411002019080****,有效期限2025年9月26日;持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資格證》,證號:0008****,有效期限2027年2月11日;公民身份號碼:34232619790915****,家屬聯系方式:1595506****。
2.程*,男,漢族,1976年12月4日出生,登記住址:江蘇省徐州市睢寧縣雙溝鎮******號,為豫PE79**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豫P29**掛 重型罐式半掛車)押運人,持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資格證》,證號:RY3411002020080****,有效期限2026年5月31日;持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資格證》,證號:RY3411002019004****,有效期限2028年9月12日;公民身份號碼:32032419761204****,家屬聯系方式:1337511****。
(三)車輛基本情況
1.豫PE79**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為鹿邑縣**貨物運輸有限公司,車身顏色:黃,出廠日期:2018年3月29日,初次登記日期:2018年4月27日,車輛使用性質:危化品運輸,檢驗有效期止2025年4月30日;《道路運輸證》證號:411628018645,有效期2025年5月20日;由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保,承保有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100萬及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乘客50萬元/座),保險有效期自2024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該車事發時車上實載2人,搭載貨物:30.4噸,核定載質量:30.4噸,事發時未超載,2021年8月15日至今違法行為共27條(均已處理)。
2.豫P29**掛 重型罐式半掛車:所有人為鹿邑縣**貨物運輸有限公司,車身顏色:灰,出廠日期:2018年1月6日,初次登記日期:2018年4月27日,車輛使用性質:危化品運輸,檢驗有效期止2025年4月30日,《道路運輸證》證號:411628018646,有效期2025年5月20日,2021年8月15日至今違法行為共1條(已處理)。
(四)檢驗鑒定情況
1.車輛行駛速度鑒定。經贛州南方司法鑒定中心對該車進行車輛行駛速度司法檢驗鑒定,鑒定結果為:“被鑒定車豫PE79**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豫P29**掛 重型罐式半掛車)車輛在檢材視頻中事故發生前通過此區間的行駛速度為:70.5-76.11km/h ”。詳見《車輛行駛速度司法鑒定意見書》(贛南方[2024]痕鑒字第2958號)。
2.車輛檢驗鑒定情況。經贛州南方司法鑒定中心對該車進行車輛技術性能司法檢驗鑒定,鑒定結果為:“1、由于豫PE79**重型半掛牽引車制動系、轉向系、燈光系、行駛系及其他零部件被火災燒毀,因此車輛不具備鑒定條件。2、豫P29**掛 重型罐式半掛車第一、二、三軸同軸輪胎花紋均不一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9.1.3同一軸上的輪胎規格和花紋應相同,…”。詳見《車輛技術性能可法鑒定意見書》(贛南方[2024]痕鑒字第2959號)。
3.傷亡人員鑒定情況。經興國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報告顯示:事故造成車輛損壞,湯*學、程*當場死亡,2人頭顱、軀干、四肢多部位炭化缺失,符合交通事故中因車輛著火燒死。
(五)道路、環境、天氣等基本情況
1.道路、環境情況。事故現場位于國道319線904km+900m(江西省贛州市興國縣東村鄉壩子村)彎道由東往西下坡路段,現場道路呈東西走向,東往興國縣樟木鄉,西往興國縣江背鎮,南北為臨崖,屬二級公路,彎道、下坡,瀝青路面,雙向兩車道,中間施劃有黃色實線,道路兩側設有水泥防護墩,路寬7.55米,兩側路肩寬分別為左側2.3米,右側1.9米,該路段限速40km/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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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氣情況。根據興國縣氣象局資料顯示:2024年8月15日7時44分,事發路段天氣情況為無降雨,風速1.2m/s,氣溫26.3℃。
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設置情況。鹿邑縣**貨物運輸有限公司設置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有主要負責人1人,配備了安全管理人員8人,李*君(主要負責人)和尹*磊等8名安全管理人員均取得了相應的安全管理資質。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情況。鹿邑縣**貨物運輸有限公司制定了《主要負責人責任制度》《駕駛員安全責任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制度》《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作業規程》《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危化品押運員安全生產職責》《危化品駕駛員安全職責》《職能部門職責》《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危險源辨識清單》《夏季安全行車常識》《事故現場處置應急預案》等31項規章制度和規程以及職責、風險辨識等,并已上墻。
3.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定期編制修訂了《應急預案》,編制了《2024年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和《路達2024年度安全教育培訓年度計劃》等。組織開展了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按計劃組織了應急演練,對駕駛員、押運員進行過崗前培訓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及危險品安全運輸等知識培訓,建立了相關臺賬,車輛安全監控系統實行了24小時值班,有交接班記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有調度。
4.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2023年6月2日,取得了道路危險貨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等級證明)三級。
公司雖然制定建立了各項規章制度和規程以及職責、風險辨識等,但在安全管理方面還存在欠缺。如:各項規章制度、規程、職責在落實執行方面還存在不足,有落實、執行不到位現象;如:沒有見安全生產會議記錄資料,安全生產工作還不夠重視;如:對駕駛員、押運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僅停留在線上,沒有組織學習規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如:對駕駛員、押運員和本單位車輛的動態管理不到位,沒有第一時間發現并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對違章超速行為制止不力,處罰力度小;如:事發前,沒能第一時間有效發出警告提醒作用,警告提醒沒有記錄,監控系統監管存在漏洞。
(一)事故發生經過情況
2024年8月15日早上,湯*學駕駛豫PE79**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豫P29**掛重型罐式半掛車裝載30.4噸濃硝酸,副駕駛室搭載押運員(程*)沿國道319線由東(寧都縣)往西(興國縣江背鎮)方向行駛。7時44分許,當車輛行駛至319國道904km+900m江西省贛州市興國縣東村鄉壩子村觀音坳彎道下坡路段時(事發路段),由于湯*學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在彎道下坡過程中,嚴重超速,因操作不當,致使豫PE79**重型半掛牽引車和被牽引的豫P29**掛重型罐式半掛車往左側側翻,滑至對向車道,造成車輛損壞以及裝載的濃硝酸泄漏,引發車輛起火燃燒,造成湯*學、程*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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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應急處置與善后處理情況
1.事故應急處置情況。8月15日早上7時左右,興國縣交管大隊紅門中隊按照勤務安排,在轄區319國道開展巡邏工作。當巡邏至事發路段附近時,發現事發路段出現異常情況(路面冒有大量黃色煙霧、燃燒起火),便立即停車切斷車流,實施臨時交通管制,并趕赴事故現場,同時向大隊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因事故車輛燃燒起火,并冒出大量黃色煙霧和刺鼻性氣味,不明具體情況,在無法安全通過事故現場情況下,現場交警當即通知興國縣交管大隊古龍崗中隊,立即采取臨時交通管制措施。
7時45分,王某某向110報警,紅門中隊接到110關于該事故的轉警后,立即增派警力趕赴現場。
興國縣委、縣政府接報后,高度重視,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消防、應急、公安、交管、交運、醫療、生態環境、公路中心、東村鄉人民政府等部門130余人,迅速趕到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副縣長、公安局局長黃震為指揮長。因事故現場涉及危化品,已發生了泄漏并起火,現場人員立即展開對周邊的群眾疏散和外圍管控工作,消防部門負責對事故車輛的滅火撲救工作,于當日9時許將明火撲滅,后經現場衛生醫療部門確認,宣布湯*學、程*當場死亡。
應急處置過程中,省、市、縣領導在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縣應急管理、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屬性,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調集危化專業人員、應急處置物資,對事故泄漏的危化品進行中和應急處理,險情于當日15時左右得到排除,并恢復交通秩序。
2.環境應急處置情況:經調查核實,該車輛側翻事故造成約5噸的濃硝酸泄漏,并隨道路排水溝流入壩子河,環境應急處置組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屬性,迅速調集危化專業人員、應急處置物資,對事故現場和泄漏污染處的危化品進行中和應急處置:一是清理污染源頭。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封堵槽車罐體泄漏部位,防止罐體濃硝酸進一步泄漏,以最快速度完成事故現場清理,及時清運事故車輛,對事故發生地及下游開展全面排查,避免污染物從各種渠道流入水體。二是阻止污染擴散。在事故地下游河道沿線長約4公里范圍內,采用挖機筑壩7座、填放沙袋3000余只,對已泄漏濃硝酸進行攔截處置,每道攔截壩由興國縣縣領導掛點督辦,成功將污染物控制在第一道攔截壩內。同時,對壩體內污水投加石灰進行酸堿中和,監測達標后按筑壩順序依次緩慢釋放;三是持續開展監測。根據環境應急監測的要求,對事故發生水系沿線水環境、大氣環境布點監測,先后制定4期監測方案,在事發地壩子河沿線布設4個水質監測斷面(含背景點),在事發地布設4個大氣監測點,并根據監測數據情況及時調整監測點位和頻次,安排人員全天候開展監測。經72小時連續監測,沿線水體和大氣監測點相關指標均在標準限值內,未造成污染。
3.善后處理情況:事故發生后,興國縣交管大隊迅速與事故單位取得聯系,要求配合事故調查,做好事故善后事宜。鹿邑縣**貨物運輸有限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第一時間派員趕赴興國縣,與死者家屬取得聯系,能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主動與死者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善后事宜得到妥善處理,未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4.應急處置評估結論
經評估,此次事故中縣公安、交管、應急、交運、消防、醫療、生態環境、公路中心、東村鄉人民政府等部門能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該應急救援有序,應急處置響應、信息報送及時,程序合法、組織有力、科學穩妥、反應迅速、善后到位,沒有造成社會面恐慌,沒有因次生污染造成水體事件,沒有造成次生人員傷害,沒有給周邊住戶居民生活起居造成實質影響,更沒有發生維穩事件,應急處置得當。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檢驗鑒定、詢問筆錄、調閱資料、調查取證,獲取旁證資料,經認真核實討論,分析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分析
駕駛人湯*學駕車行經事發路段時,駕駛的車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在下坡彎道路段超速行駛,且車輛制動“熱疲勞”明顯導致車輛失控側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分析
1.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駕駛員湯*學和押運員程*安全意識淡薄,對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不清,履職不到位,駕駛員在下坡彎道路段未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押運員未起到提醒制止監督作用。
2.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鹿邑縣**貨物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執行規章制度方面不力,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到位,導致有關制度規程形同虛設;在GPS動態監控系統發出預警提醒超速駕駛的情況下,沒能在第一時間有效的對危貨運輸車輛駕駛員(湯*學)或押運員(程*)發送信息提醒或者撥打電話提醒,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對駕駛員、押運員和車輛動態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不到位;未組織駕駛員、押運員學習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僅停留線上,考核也不嚴格,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流于形式。
3.安全生產履職不到位。鹿邑縣**貨物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履職不到位,未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心不強,在執行、落實、實施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方面存在欠缺,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等安全方面管理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三)其他原因
涉事常壓罐車存在非法改裝及防護設施老化,未及時維護等問題,未做好車輛的管理維護工作,存在管理維護不到位情況。
六、屬地、部門有關履職情況及處理建議
(一)東村鄉人民政府。2024年6月28日,該鄉調整了黨政班子成員工作分工,領導班子以轄區的道路安全為重點工作,召開了東村鄉道路安全隱患治理工作調度會,以及東村鄉道路交通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部署會,對“兩站兩員”進行了編組分工,也落實了相應的工作;對轄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進行了排查和整治,建立相關臺賬;集中開展了大排查行動,對轄區內農村面包車、老年代步車、務工務農人員等車輛駕駛員,分別簽訂了《面包車交通安全承諾書》《交通安全承諾書》。但安全生產工作實效仍存在不足,如:在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方面的資料臺賬不全,該單位在“7·26”交通事故后,未及時召開黨委會,在事發后三天的周工作例會上,簡單學習了事故經過和提了兩點要求,未及時總結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政治敏感性不強。依據《江西省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東村鄉人民政府向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整改。
(二)興國縣交通運輸局。建立了部門工作制度,領導班子成員召開了專題的安全工作研究會議,加強了源頭治超,督促了相關生產經營單位、道路貨運企業嚴格落實合法裝載責任,嚴查了“三超一疲勞”等違法行為,組織召開了全體干部職工安全生產調度會,持續開展了交通運輸行業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以及過境貨車交通安全教育點等工作,建立了相關臺賬。但安全生產工作仍存在不足,如:在“7·26”交通事故發生后,該單位沒有在第一時間召開局黨組會,及時總結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查缺補漏,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政治敏感性不強。依據《江西省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興國縣交通運輸局向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整改。
(三)興國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結合全縣生產經營道路交通安全實際情況,加強了隱患清理、路面執法整治、倒查處罰懲戒以及宣傳教育和警示曝光等措施,嚴查嚴處了各類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持續開展了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及“三個一律”專項行動,落實了事故隱患整治方案。但安全生產工作實效仍存在不足,如:在“7·26”交通事故發生后,該單位沒有在第一時間召開總支會,及時總結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查缺補漏,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政治敏感性不強。依據《江西省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興國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向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整改。
興國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紅門中隊雖然進行了路面巡查,但巡查沒有達到實際效果。依據《江西省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紅門中隊向興國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出書面檢查并整改。
(四)贛州市公路發展中心興國分中心。中心領導班子對安全生產工作有研究、部署,路段日常巡查管理采用“養護+路政”的聯合巡查模式,及時發現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同時也形成了相應的會議記錄、巡查日志,并聯合交通、交警部門指導設置了交通指示、警示牌、貨車臨時教育點,基本履職到位。但安全生產工作仍存在不足,如1:開展的道路巡查記錄問題隱患沒有如實記錄具體位置或樁號;如2:在調整分工方面,沒有按照“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生產”的要求進行分工;如3:在“7·26”交通事故發生后,該單位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沒有領導布置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內容,也沒有在第一時間召開黨組織會議,及時總結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查缺補漏,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政治敏感性不強。依據《江西省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贛州市公路發展中心興國分中心向贛州市公路發展中心作出書面檢查并整改。
七、對涉事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涉事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1.湯*學,豫PE79**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豫P29**掛 重型罐式半掛車)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違規操作,安全生產職責不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四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之規定,應當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因在此事故中死亡,建議不追究其責任。
2.程 海,豫PE79**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豫P29**掛 重型罐式半掛車)押運員。在車輛運行過程沒有認真履行危貨道路運輸的安全管理責任,沒有及時制止駕駛員湯*學的違法違規行為,沒有發揮監督作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程*不承擔此事故責任。因在此事故中死亡,建議不追究其責任。
3.李*君,鹿邑縣**貨物運輸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未有效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方面存在不到位;未按規定認真組織參與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培訓計劃較為單一,教育和培訓情況記錄不實,教育培訓工作不到位,流于形式;未認真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沒有根據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建議,安全隱患排查消除不及時,違章操作制止不力,對GPS動態監控系統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對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動態管理存在漏洞,安全管理不到位。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二、三、五項①,第二十五條第二、五、六項③,第二十六條第一款④之規定,應對此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管理責任,建議由興國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⑧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4.尹*磊,鹿邑縣**貨物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沒有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按規定認真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僅停留在線上,實質性差,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記錄不實、工作不到位,流于形式;未根據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管理改正建議,對違章超速行為制止不力,對GPS動態監控系統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對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動態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缺失。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二、五、六項③,第二十六條第一款④之規定,應對此事故發生負重要管理責任,建議由興國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⑨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二)涉事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鹿邑縣**貨物運輸有限公司,涉事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有效實施;未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保證駕駛員、押運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并熟悉有關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權利和義務,也未有效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部分制度、規程執行力不強,形同虛設;未有效告知駕駛員、押運員自身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建立不全,考核結果、時間等情況記錄不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到位,不規范,實效性差,流于形式;未根據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排查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違章超速行為制止不力,對GPS動態監控系統監管不到位,對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動態管理缺失,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②、第二十五條第二、五、六項③,第二十六條第一款④、第二十八條第一、四款⑤,第四十一條第二款⑥、第四十四條第一款⑦之規定,應對此事故發生負主體責任,建議由興國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
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⑤《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四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 ┄
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⑩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針對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為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相關部門監管責任,有效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出以下工作建議:
(一)鹿邑縣**貨物運輸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慘痛教訓,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對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各崗位安全責任要落實到位。同時,要加強駕駛員、押運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學習培訓,提升安全技術水平,并要加強運輸車輛的運行動態監管,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二)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各運輸企業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要加強對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采購合格運輸車輛,定期做好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始終保持營運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以確保道路運輸的安全;要切實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確保駕駛員、押運員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防
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暫停或者吊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資格,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⑩《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止安全事故發生;要積極開展全員安全警示教育工作,深入分析事故原因,認真查找事故根源,從源頭上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三)加大事故隱患排查力度。交管、交運、公路等部門要進一步開展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研究跨境貨車的安全管理;要針對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勢頭,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對“兩客一危一重貨”等重點車輛的違法停車、違法占道、載客超員、貨車嚴重超載、大客車和大貨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酒駕醉駕等重點違法行為,要加大查處力度。
(四)進一步強化行業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運輸企業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好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駕駛員、押運員的安全意識;要督促危貨運輸企業加強危貨車動態監管,規范駕駛員駕駛行為,加強從業人員管理,提高安全駕駛意識;要督促企業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防范措施執行到位,防止事故發生。
(五)進一步強化道路秩序管控。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要進一步加大道路交通路面巡查力度,抓好重點時段和事故多發路段、國道、省道等道路的交通管控,嚴厲打擊超載、超速、超員、無牌無證、毒駕、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要進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圍繞交通安全和服務群眾開展密集宣傳,開展路況提示和安全提醒;分析交通事故規律特點,加強路面交通秩序管控,科學調整重點區域、重點道路的勤務部署,切實提高現場執法的針對性、實效性;要對不規范行為堅決打擊,從重處理,凈化道路通行環境,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贛州市公路發展中心興國分中心,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迅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要認真排查交通道路狀態、安全標志標牌等隱患問題,積極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加強道路安全管控;要堅持問題導向,舉一反三、查缺補漏,重點排查治理公路平面交叉口,急彎陡坡,以及交通秩序混亂的人群聚集區域等重點路段,完善交通安全基礎設施,落實養護管理責任,最大限度降低道路安全隱患,不斷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本質化水平。還要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施工路段的現場安全管理,加強指揮、引導,確保交通安全通行。同時,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壓實防范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責任。加強對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及安全知識宣傳工作,要加大巡查、勸導工作力度,及時發現、報告、跟蹤、消除安全隱患及違法行為,努力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興國東村“8·15”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