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嚴厲打擊整治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大局持續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非法生產、經營(含通過互聯網或微信經營)、郵寄、儲存、運輸煙花爆竹,不得未經許可舉辦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不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原材料。一經發現非法生產、經營、郵寄、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及原材料的,將依法予以沒收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二、非法從事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組織和個人,要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主動到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說明情況,協助調查,上繳非法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有關部門將視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
三、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要強化公共安全意識和法治觀念,需要采購煙花爆竹時,應該到合法的零售店購買合法廠家生產的合格煙花爆竹產品,不得從非法渠道購買。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店不得采購、銷售非法生產和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超標、違禁產品;零售店必須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經應急管理部門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同時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和品種不得超過相關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批發、銷售煙花爆竹產品,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已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的零售店,必須按照許可證規定地點實行一店一證、專店經營。嚴禁占道經營、流動經營、一證多點或擅自變更經營地點經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房屋、車輛、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從事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活動,違者將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充分發揮基層防線作用,一經發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應當立即制止并第一時間上報。對存在排查與監管不力等失職行為,將按照安全生產事前問責辦法追究責任;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七、嚴禁各級黨員干部、政府公職人員及村居(社區)干部參與、從事、縱容、包庇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進行追責問責,決不姑息。
八、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舉報、揭發非法生產、經營、郵寄、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的義務。
九、廣大居民要切實增強安全意識,積極舉報違法違規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對提供違法違規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圖片、影像資料等證據,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舉報獎勵。
舉報電話:市煙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專班(市公安局)0797-8685913
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0797-8991173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贛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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