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是民生之本,是脫貧人口穩定增收的主要渠道,穩就業是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果的長效之策。根據《人社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26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精神,為持續做好全省脫貧人口和農村低收入人口(以下簡稱“幫扶對象”)就業幫扶,健全長效工作機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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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嚴格落實“四個不摘”總體要求,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中把就業幫扶放在突出位置,聚焦幫扶對象,落實幫扶措施,健全就業幫扶工作和管理體系,以更高的標準、更實的舉措、更優的保障,鞏固提升就業幫扶整體水平,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出貢獻。
(二)目標任務。保持就業幫扶各項政策措施的總體穩定,幫助有就業意愿和就業能力的未就業人員實現就業,鞏固幫扶對象穩定就業,實現年度就業規模總體穩定。加大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等重點地區傾斜支持力度,促進當地群眾就業水平穩中提質。為農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業幫扶,使有就業意愿的都可得到就業服務和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都可以享受就業政策。進一步完善動態監測,實行分類管理,健全就業幫扶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就業幫扶工作水平。
(三)推進勞務輸出。遵循市場化原則,建立健全勞務輸出需求較大地區與勞務輸入比較集中地區間的勞務對接機制。建立完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鄉村振興工作站(室)、駐村工作隊等機構和部門的工作調度協調機制,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對接平臺,建立常態化的跨區域崗位信息共享和發布機制,優先解決有外出務工需求的幫扶對象外出務工就業。必要時開展“點對點”幫扶輸送,及時解決勞務輸出中遇到的問題。可按規定從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中列支對跨省就業的脫貧人口,特別是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給予一次性交通補助,補助標準和方法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有條件的地區可對吸納脫貧人口就業數量多、成效好的就業幫扶基地,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補。
(十)扶持多渠道靈活就業。鼓勵發展“小店經濟”、“夜市經濟”,支持幫扶對象在縣域城鎮地區從事個體經營,創辦投資小、見效快、易轉型、風險小的小規模經濟實體,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場地支持、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支持幫扶對象通過非全日制、新就業形態等多種形式靈活就業務工。發展特色產業,引導幫扶對象居家從事傳統手工藝制作、來料加工等增加收入。完善多渠道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障制度,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各地在支持就業創業上要加大改革創新,因地制宜設立勞務市場或零工市場,探索組建地方勞務公司,為幫扶對象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十一)加強崗位推送。加強行業部門、鄉鎮、村委等溝通協作,通過線上線下,及時對接企業、產業基地、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和鄉村建設項目等用工需求,鼓勵各類市場經營主體為幫扶對象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常態化提供就業崗位。組織用工單位深入鄉村宣傳招聘,送崗下鄉,為幫扶對象就業開辟招聘綠色通道,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幫扶對象就業,實現就業、務工、轉崗信息暢通,促進失業后及時就業。
(十二)培樹勞務品牌。結合本地區資源稟賦、文化特色、產業基礎等優勢,培育、創建、發展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規模的勞務品牌。為勞務品牌輸出人員提供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勞動維權,帶動勞動者素質和能力的提升。鼓勵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立足本地,打造“一縣一品”勞務品牌,進一步擴大勞務品牌效應。借助品牌效應擴大就業穩崗規模,提高就業技能,穩定就業收入。
(十三)落實資金保障。優化就業補助資金支出結構,提高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效益。強化金融支持幫扶,完善金融機構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幫扶車間、自主創業幫扶對象的信貸支持政策。完善財政銜接鄉村振興資金就業幫扶政策,結合各地實際細化補助政策。用好光伏發電收益,切實發揮光伏收益促進就業作用。加大以工代賑投入,擴大以工代賑投資建設領域。加強職業技能、農業技術培訓資金投入使用,不斷提高幫扶對象高質量就業能力,實現可持續穩定增收。
(十四)優化就業服務。完善就業幫扶相關政策措施,健全城鄉統籌的就業創業政策體系,就業創業政策向幫扶對象適當傾斜。動態調整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將符合條件的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納入就業援助對象范圍。結合鄉村振興建設規劃,加強人口密集型鄉鎮、行政村和大中型扶貧搬遷安置點的綜合服務功能設施建設,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向村(社區)延伸。拓展豐富幫扶車間等載體功能,打造集工作車間、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公共活動場所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服務機構。將公共就業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支持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組織提供專業化服務。
(十五)強化技能培訓。支持幫扶對象家庭“兩后生”就讀技工院校,優先選擇專業、優先安排就業,按規定享受國家免學費和獎助學金政策。采取集中培訓與自主參訓等方式,加大幫扶對象就業技能培訓宣傳力度,鼓勵引導幫扶對象積極參加技能培訓,在培訓期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延續實施“雨露計劃”政策,對監測對象尚未消除風險的,可視風險類別,從2021年春季學期開始納入“雨露計劃”政策補助范圍,風險消除后從下一學期起停止發放補助。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建設一批培訓基地和技工院校,在整合資源基礎上,合理布局建設一批公共實訓基地。擴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職業培訓規模,組織開展全省鄉村振興職業技能大賽并組隊參加全國鄉村振興職業技能大賽,打造一批靠技能就業、靠就業致富的先進典型,激發勞動致富內生動力。
(十六)突出幫扶重點。將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重點幫扶村、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作為重點地區,積極引進適合當地群眾就業需求的勞動密集型、生態友好型項目或企業,擴大當地就業機會,組織專項就業服務活動實施集中幫扶。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按比例安排就業機制,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以工代賑項目、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項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崗位用于吸納搬遷群眾就業。優先從縣域主導產業中選擇在安置點及周邊建設發展產業基地,鼓勵龍頭企業在安置點設立幫扶車間、種養殖基地等,構建“核心工廠+衛星工廠”產業幫扶新模式,不斷增加搬遷群眾就近就地就業。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招募計劃向重點幫扶地區和脫貧地區傾斜。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根據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需要,適當加大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
(十七)按勞動力狀況管理。實行分類管理、精準幫扶,做到宜農則農、宜工則工。對普通勞動力、技能勞動力和易地扶貧搬遷勞動力作為外出就業、本地企業務工重點監測管理對象;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半勞動力和弱勞動力作為公益性崗位、幫扶車間就業重點監測管理對象,確保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切實加強在家勞動力的精準管理,重點監測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務工回流、在家閑置、照顧家庭、因病在家等幫扶對象。對務工回流的要核實核準其返鄉的原因,重點對接、推送崗位,幫助其實現再就業;對在家閑置的,要回訪了解情況,加強智志雙扶,引導及時就業;對因病和照顧家庭的,要開展人文關懷,力所能及的解決生活上的困難,幫助其同渡難關適時就業。要加大對在家務農發展農業生產、開展自主創業等幫扶對象的幫扶,及時了解農業技術培訓需求和創業需求,對符合條件的創業項目給予創業擔保貸款扶持,積極開展消費幫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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