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贛州市財政局 贛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印發《贛州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
贛市人社發〔2023〕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贛州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贛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贛州市財政局
贛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31日
贛州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參加企業職工
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穩經濟促發展保就業系列政策措施,持續鞏固經濟回升向好態勢,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大“留贛干”力度,助力企業引才聚才,經市政府同意,制定贛州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實施辦法。
一、適用范圍
在我市注冊、連續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6個月(含)以上且無欠費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本實施辦法規定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市工信局提供的名單為準。
二、補貼標準
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月補貼標準為:按每個參保對象以當年全省公布的最低繳費基數計算單位繳費部分的10%給予補貼(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60%×16%×10%)。
三、補貼期限
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
四、資金籌措及分擔比例
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2000萬元,其他資金由縣(市、區)財政統籌解決。
1.市級資金補貼標準:按全市規上工業企業當年度符合享受補貼的參保繳費人數給予平均補貼,即市級資金人均補貼標準=2000萬元÷年度符合享受補貼參保繳費人數的加權平均總人數。
2.按10%計算的補貼資金,在市級財政每年補助2000萬元后,由縣(市、區)財政統籌解決。縣(市、區)財政年度補貼資金=本地規上工業企業年度應補貼資金-本地可分配市級補貼資金。
五、發放流程
1.市工信局向市社保中心提供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名單(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市社保中心及時將企業名單反饋縣(市、區)核實參保情況。
2.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從“江西省級集中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提取符合發放養老保險補貼的規上工業企業的參保人員,統計出規上工業企業應發放養老保險補貼人數,填報《贛州市規上工業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資金申報表》,并經縣(市、區)人社局、工信局、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報市社保中心匯總。
3.經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聯合審核確認無異議后,在市人社局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時間7天)享受企業名單、補貼金額等內容。
4.公示無異議后,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將市級補貼資金下達至各縣(市、區)。
5.縣(市、區)財政部門將市、縣兩級補貼資金一并撥付至同級人社部門,由其發放至規上工業企業簽訂的《委托銀行(金融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三方協議書》賬戶;未簽訂協議的企業,需先向縣級人社部門報送收款賬戶,再由人社部門將補貼資金發放到位。
六、實施時間
本實施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從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
七、其它
1.市縣兩級人社、財政、工信等部門務必高度重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工作,摸清底數、周密籌劃、加強宣傳、密切協作、統籌推進。
2.本實施辦法明確的補貼標準和辦法與《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沒有關聯性,參保用人單位繳費基數應按照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確定。
3.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申請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貼人數應剔除享受就業補助資金社會保險補貼人數,兩項補貼不得重復享受。
4.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人數,是指規上工業企業當年連續為同一職工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6個月及以上人數,且當年底仍在正常繳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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