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于近期印發《關于完善工業用地供應政策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通知》自然資發〔2022〕201號,其中有關涉及登記的政策,不動產人和工業企業需了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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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方式多元化
在原有出讓供地方式基礎上增加了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供應,支持工業企業選擇適宜的用地方式。
1.長期租賃,是指整宗土地在整個合同期內均以租賃方式使用,并由土地使用權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年租金的供應方式;
2.先租后讓,是指供地方供地時設定一定期限的租賃期,按照公開程序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先以租賃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資產業用地項目達到約定條件后再轉為出讓的供應方式;
3.彈性年期出讓,是指整宗土地以低于工業用地法定出讓最高年限50年出讓的供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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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各有不同
1.長期租賃的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過20年;
2.先租后讓的租賃期一般不超過5年;
3.彈性年期出讓的期限不超過工業用地法定出讓最高年限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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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供應的土地也可轉移、抵押登記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只要按照合同約定依法繳納土地租金或全部土地出讓金后,就可申請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其中,采用租賃方式供應的,在辦理首次、轉移、變更、抵押等登記時,記得要審查截至登記時點土地租金是否已繳齊,并收取相關繳納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