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控違拆違辦2021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興國縣控違拆違辦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興國縣控違拆違辦2021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重點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興國縣控違拆違辦2021年部門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興國縣控違拆違辦概況
一、部門或單位主要職責
興國縣控違拆違辦主要職責:一是縣城規劃區內的控違拆違工作;二是城市規劃區房屋征收的協調、指導、審核把關工作;三是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或單位基本情況
興國縣控違拆違辦編制數22人,其中:全額事業編制22人;實有人數20人,其中:在職人數20人,全額事業20人。聘用人員55人。
第二部分 興國縣控違拆違辦2021年部門或單位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興國縣控違拆違辦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1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1年控違拆違辦收入預算總額為624.3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24.35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100%,包括財政撥款(補助)收入624.3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1萬元,原因:人員變動,人員經費減少。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1年控違拆違辦支出預算總額為624.35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1萬元,原因:人員變動,人員經費減少;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308.3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49%,包括工資福利支出296.3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2萬元;項目支出31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51%。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80.9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18.34萬元,醫療衛生支出1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3.07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1年控違拆違辦財政撥款(補助)支出預算624.3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0%,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1萬元,原因:人員變動,人員經費減少;具體為: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80.9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18.34萬元,醫療衛生支出1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3.07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1年機關運行費預算130 萬元,比2020年預算增加 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長 3.1%,原因:辦公設備及拆違設備的老化。
(六)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部門或單位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88.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88.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 萬元。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 7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1 輛、執法執勤用車 6 輛。
2021年部門或單位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3 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 無 。
(八)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1年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1個,涉及資金200萬元:
項目名稱:
1、項目概述:單位正常運轉經費
2、立項依據:歷年安排
3、實施主體:控違拆違辦
4、實施周期:2021年整年
5、年度預算安排:全年200萬元
6、年度績效目標:保障單位正常有序運轉
二、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說明部門或單位“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總額和結構,及各項增(減)變化原因。
2021年興國控違拆違辦“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安排64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
公務接待費6萬元,比上年增4萬元,主要原因
是:單位機構改革,單位職能增加。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5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
公務用車購置費33萬元,比上年增(減)33萬元,主要
原因是:原有車輛使用年限較久,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各部門結合實際進行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縣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
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
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
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
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
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
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
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1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0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四)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五)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六)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
(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八)其他資本性支出:反映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所發生的支出。
興國縣控違拆違辦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