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林業建設和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林業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林業體制改革;草擬林業有關規范性文件,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全縣造林綠化和各類林業基地及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制定造林撫育和森林經營技術規程,并組織貫徹落實。
(三)開展全縣林政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報批森林采伐限額,并監督執行;監督木材采伐憑證、收購憑證、運輸憑證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省有關法規規章,負責本縣征、占用林地的報批和審批管理及林地開發利用;負責本縣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及保護。
(四)組織指導全縣林產工業生產、多種經營技術改造工作;審批林業基本建設;開發森林旅游;負責全縣林產品加工、制造、林地花卉等多種經營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
(六)負責管理陸生野生動物、植物、濕地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建立珍稀野生動植物救護機制;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負責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植物檢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農村能源發展、農業綜合開發等工作。
(七)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森林采伐和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八)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林業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制定和實施林業生態建設規劃、森林資源保護利用規劃、濕地保護規劃,負責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維護森林生態安全和濕地生態安全,加強林業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
(九)組織制定全縣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科研項目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運用;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預審、報批。
(十)指導管理全縣林業專業人才培訓及林業科技普及推廣工作;負責全縣林業行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等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三)交叉職責劃分
1.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草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
2.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協調火災撲救、調查評估和處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