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林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根據《中共興國縣委辦公室興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興國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興辦發〔2019〕2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興國縣林業局是縣政府主管林業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第三條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原縣國土資源局、原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縣水利局、原縣農業和糧食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相關管理職責,以及縣林業產權交易中心的行政職能。
(二)劃出的職責
(1)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含山林權屬糾紛的行政調解)管理職責。
(2)森林防火相關職責。
第四條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林業建設和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林業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林業體制改革;草擬林業有關規范性文件,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組織指導全縣造林綠化和各類林業基地及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制定造林撫育和森林經營技術規程,并組織貫徹落實。
(三)開展全縣林政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報批森林采伐限額,并監督執行;監督木材采伐憑證、收購憑證、運輸憑證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省有關法規規章,負責本縣征、占用林地的報批和審批管理及林地開發利用;負責本縣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及保護。
(四)組織指導全縣林產工業生產、多種經營技術改造工作;審批林業基本建設;開發森林旅游;負責全縣林產品加工、制造、林地花卉等多種經營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國有林業資產。
(六)負責管理陸生野生動物、植物、濕地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建立珍稀野生動植物救護機制;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負責全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植物檢疫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水土保持、農村能源發展、農業綜合開發等工作。
(七)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森林采伐和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八)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林業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制定和實施林業生態建設規劃、森林資源保護利用規劃、濕地保護規劃,負責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維護森林生態安全和濕地生態安全,加強林業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
(九)組織制定全縣林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科研項目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運用;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預審、報批。
(十)指導管理全縣林業專業人才培訓及林業科技普及推廣工作;負責全縣林業行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等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三)交叉職責劃分
1.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草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
2.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協調火災撲救、調查評估和處理等工作。
第五條縣林業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后勤管理服務工作;制定并監督執行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打印、會議、綜治、信訪、檔案、計劃生育和保密工作;負責林業信息宣傳和網絡維護管理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承擔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干部的考察、考核和紀檢監察工作;管理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檔案;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開展林業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林業綜合性、政策性課題的調查研究;制定全縣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措施和辦法;協調、指導林業改革工作;承辦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工作及信訪復查復核工作。承擔林業基本建設、多種經營、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查、申報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并監督工程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各項財政資金、專項資金和專項貸款及縣級林業資金的管理;承辦中央財政林業項目貼息貸款和林權抵押貼息貸款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政策性林業保險工作;負責機關和林業事業經費的管理;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統計和會計報表以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辦理全系統醫療保險、社會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
(二資源管理股。組織實施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森林、濕地、草地、荒漠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管理;編制森林采伐限額,審批采伐作業設計,管理和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負責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的審核、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除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10公頃以下的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批;負責長期占用林地報批;開展林政管理工作;承擔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及保護職責;承擔縣林長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自然遺產項目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負責濕地和草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和草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重要濕地,監督管理濕地、草地的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公園、森林苗圃的建設。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野生動植物保護法律法規;制定全縣野生動植物保護規劃;指導全縣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省級非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經營許可、馴養繁殖許可的審批和許可證的年審,承接上級下放的野生動植物審核、審批工作;負責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
負責授權的林業行政審批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具體辦理和服務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承擔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和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的職責;負責本單位其他審批事項的轉交審批或審批聯絡工作等。
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森林采伐和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林業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制定和實施林業生態建設規劃、森林資源保護利用規劃、濕地保護規劃,維護森林生態安全和濕地生態安全,加強林業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
(三)造林綠化和產業發展股。組織編制全縣林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制定全縣造林綠化、森林經營和花卉種苗的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全縣植樹造林、低質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森林撫育等森林經營工作;指導全縣防護林、退耕還林等國家營造林重點工程和外資銀行、政府貸款等項目造林工作;指導全縣速生豐產用材林、油茶豐產林等林業產業基地建設;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全縣營造林工程監理員管理。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地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全縣林業和草地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開展林業和草地對外合作與交流。
承擔林業和草地災害綜合防治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編制林業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林業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擬訂全縣林業產業建設、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林業產業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對森林、濕地、草地、荒漠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全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負責制訂全縣油茶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油茶產業發展過程中各項工作,擬定油茶產業技術標準,負責油茶種植技術指導與科學研究工作。
(四)林政管理稽查隊。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和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等職能。負責木材經營(加工)企業監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防火股。參與林業綜合性、政策性課題的調查研究;協調、指導林業改革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地災害綜合防治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森林采伐和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安排的征地拆遷、城區環境整治、疫情防控、企業用地清查、營商環境、企業服務、鄉村振興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六條縣林業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2名,正股級職數5名。科級領導職數另行規定。
第七條 機構信息
(一)辦公地址:興國縣瀲江鎮馬嶺路45號,郵政編碼:342400
(二)辦公室負責人:李智興
(三)聯系電話:0797-5322420
(四)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第八條縣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
另行規定。
第九條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