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省林業局會同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和省中醫藥管理局共同制定出臺了《江西省森林康養基地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明確,各地市要嚴格遵照“遵紀守法,規范有序”“保護優先,合理利用”“統籌規劃,融合發展”“客觀公正,嚴格程序”4條森林康養基地建設準則,有效利用地域優勢,加大康養與中醫藥資源、溫泉資源、紅色文化資源等有效融合,因地制宜發展森林康養產業,開發出有江西特色的康養旅游產品,構建有全國影響的康養旅游品牌。
同時,對已授牌的省級森林康養基地,《管理辦法》提出,采取動態監測評價和星級評定等創新型監管方式。對監測評價好、星級評定高的康養基地,授予“星級獎牌”并公示。
《管理辦法》的出臺有助于規范森林康養市場行為,有助于明確康養產業發展重點和區域布局,對培育森林康養龍頭企業,創建一批生態優良、優質高效、功效明顯的省級森林康養基地具有指導意義。
(作者:王晶 編輯:鐘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