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江西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建設方案》要求 和省、市相關工作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 銀山理念,堅持擴綠、興綠、護綠并舉,推動森林“水庫、錢庫、 糧庫、碳庫”更好聯動,扎實推進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 切實增強生態保護和林業發展內生動力,努力實現生態美、產業 興、百姓富、治理優有機統一,加快建設工業強城鄉美百姓富作風好的“模范興國”,再創新時代“第一等工作”。
二、具體任務
1.深化集體林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一是規范集體林地承包經營。落實所有權,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穩定承包權,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家庭承包集體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內的,由發包方依法提前與承包方簽訂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為起點延包至2051年。原依法頒發的林權證繼續有效、不變不換,對林權證“合同、圖件、 實地”三者一致的,持證人可根據自身需要和意愿持林權證原件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加蓋延包章;對原林權證“合同、圖件、實地”三者不一致的,經縣自然資源局牽頭調查核實之后,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重新更正發證。林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不得以未登 記頒證為由解除承包關系,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林地權益。林 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內自愿退出或死亡無合法繼承人的,承包林地 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林地承包人在經營期內無能力或長期不經 營的,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經營。保持林權宗地的完整性,家庭成員分戶原則上不再細分宗地。放活經營權,林地經營權可依法申請登記、再流轉或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作為有關行政管理事項的憑證。對原林權證僅登記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國鄉(村) 合作造林,權利人提出換發不動產登記證書的,經林業部門認定 為林地經營權的,不動產登記部門應當換發并登記為林地經營權 證,林地經營權合同終止時,依法保障林地經營權受讓方的林木 財產權益,鼓勵林地經營權受讓方以公允價格受讓林木所有權。 二是建立林業經營收益權申請登記制度。根據省林業局開發的林 業經營收益權證發證模式,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核發林業經營收益 權證,可再次流轉或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可作為有關行政管理事項的憑證。對集體林權合作經營及利用公益林、天然林的林下資源、林間空地、林緣林地發展林下經濟和培育生態旅游、森林康養等合作經營可以核發經營收益權證。
2.推進林權流轉。一是放活經營權。引導鼓勵林農以出租、入股、托管(林農將碎片化林地按收益分成或合同約定的形式委托市場主體管理)、互換等形式將林地經營權流轉至村經濟股份合作社,村經濟股份合作社將林地集中統一流轉給國有林場、林 業企業、林業大戶等市場主體。推進林權數字化建設,將林地承 包經營合同信息錄入林權綜合監管系統,為林權流轉提供信息查 驗。建立集體林權流轉管理制度,林業部門加強對林權流轉的審 核和服務。二是明確公益林地流轉行為。在不違反公益林管理規 定的前提下,允許以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發展林下經濟、 森林旅游、森林康養等。
3.發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一是鼓勵發展“林場+基地+農戶” 聯營新模式。將細碎、分散的林地適度集中,實行規?;洜I, 因地制宜發展中藥材、林果、林禽、林蜂等林下種養業,實現林 地立體高效開發,最大限度發揮林地經濟效益,達到規模出效益、 林農增收益。鼓勵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林業大戶等集中流轉林地經營權,推廣家庭聯合經營、農戶委托經營、“林場+村集體” 共建聯合經營等模式發展林業產業,增加經營性收入。對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的林地,可創辦村集體林場或按照 “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原則,將集體林地收益權量化到戶, 收益權證發放到戶。林業專業合作社、林業龍頭企業等林業生產經營組織享受與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同等的財政扶持、金融服務政策。二是實施林地適度規模經營獎補政策。國有林場流轉林地,按照流轉面積給予鄉村適當的工作經費補助。依托興國縣城控集團相關平臺,收儲林農無力經營的林地,通過經營管理,形成優質資產包再融資、再收儲,實現“滾動式”發展,啟動資金由縣 城控集團負責籌措。
4.優化林木采伐政策。實行公益林、商品林分類經營管理;實行林木采伐限額5年總額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齡 限制。放活集體人工商品林采伐,林農小額(蓄積不足30立方米)采伐實行告知承諾制。探索建立松材線蟲病疫區內受災松科 林木采伐,經告知相關權利人仍不申辦林木采伐許可證的,由組 織除治性采伐的單位或村委會申請,鄉鎮審批,縣林業局備案制 度。探索放開松材線蟲病疫區內濕地松林木采伐。
5.發揮國有林場聯營帶動作用。建立“林場+村集體+村民” 場村共建模式,著力破解林業經營“碎片化”和收益低等問題。大力推進“三權分置”,按照集體林地“三權分置”的原則,在不改變林地集體所有權、穩定村民承包權的前提下,鼓勵引導村集體、村民將林地經營權流轉給國有林場,林場出資造林、撫育和經營管理,林木收益按約定比例分配。擴大國有林場經營規模,與林地大戶(或林農聯合體)合約造林,實行林農以林地入股,國有林場投資造林,收入按比例分成。探索“國有林+集體林” “國有林場+家庭林場”等共建模式,積極穩妥推進場外造林。對國鄉聯營即將到期的林地,縣人民政府結合實際組織續簽聯營合同,保持國有林場經營的持續穩定。
6.科學劃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圍。在省市指導下,優先將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重要生態敏感區的林地劃定為公益林。優化國家和省級公益林區劃,探索將森林生態區位不重要或生態狀況不脆弱的 集體林地報上級相關部門同意后依法調出公益林范圍。做好經營規劃,對公益林和天然林進行細分管理,將部分公益林和天然林 納入森林可持續經營范圍,探索總結公益林和天然林經營技術模式。開展天然林精準落界和近自然經營,推動天然林與公益林并軌管理。
7.創新森林經營管理制度。鼓勵國有林場實施森林質量提升,采取場外造林等方式,對重點區域實施森林可持續經營,提升森林質量。完善均福山生態林場、園嶺生態林場森林可持續經營方案,建立健全森林經營管理制度。加大縣財政對造林綠化項目的配套資金投入。加強對中幼林撫育間伐的扶持力度,提升商品林經濟效益,增加造林主體的森林持續經營積極性。
8.構建現代化林業產業體系。大力發展油茶、毛竹、太秋甜 柿等林業特色產業,發展木材加工、森林旅游等產業,支持發展 “龍頭企業+林業合作社+家庭林場”的林業經營聯合體,高標準建設均福山生態林場毛竹培育示范基地。推進油茶資源擴面提質、產業轉型升級、山茶油市場開拓三項行動。
9.大力發展林下經濟。一是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的前提下依法依規合理利用公益林、天然林的林下資源、林間空地、林緣林地等適度發展森林觀光、森林運動、森林康養、森林體驗等綠色富民產業。鼓勵引導林農開展森林藥材、山地雞等林下種(養)植的森林立體經營模式。統籌推進林下產品采集、經營加工等多 種森林資源利用方式。二是根據林下藥材產業發展規劃,重點發 展竹林林下藥材、食用菌種植,著力培育茯苓、無患子、黃梔子等森林藥材品種,引導林下藥材產品生產向綠色化、有機化、特 色化、高端化發展,向高附加值、高品質轉變,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2024-2025年,在全縣發展種植黃梔子 3000畝、種植茯苓20000畝、無患子1000畝。
10.強化基礎服務保障。積極爭取上級項目和資金,實施林業產業道路、生物防火阻隔帶和防火應急道路建設,在林地占用 上探索建立審核審批“綠色通道”,縣財政按上級要求配套相關資金。利用林間空地建設生產資料庫房、采集產品臨時儲藏室、管護用房等必要的生產管護和服務設施,相關用地按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用地管理。完善通訊網絡設施,確保重要林區通訊暢通。
11.完善生態產品價值補償和交易機制。一是積極推動林業碳匯價值實現。有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針對碳市場需求,積極 拓展和儲備一批符合自愿減排市場的場外交易林業碳匯項目。持 續開展“林業碳匯+”模式,與大型活動碳中和、鄉村振興、生 態司法、綠色金融等深度融合,完善林業碳匯價值補償機制。二 是大力培育油茶專業合作社。打造2家以上林業龍頭企業,輻射 帶動林農增收。推進油茶產品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 標準化生產。三是不斷提升產品附加值。運用好《興國縣“油茶林碳”項目碳匯計量報告》,通過“贛林碳”興國碳匯抵消平臺 實施“油茶林碳”交易,推進油茶碳匯價值實現。
12.創新綠色金融產品。探索建立林權融資新模式,著力破 解林業經營融資難、交易難的問題。開展林下經濟、公益林、天保林補償等收益權質抵押貸款業務;開發符合林業經營特點的中長期、利率優惠貸款產品,創新貸款保證保險等金融產品。將符 合條件的林權交易服務、林產品精深加工等納入綠色金融支持范圍。支持符合條件的到期貸款無還本續貸和展貸。鼓勵金融機構 與林權收儲機構和林業產業大戶合作開展林權收儲擔保貸款服務,并給予優惠利率和財政貼息,制定林業經營收益權證質押貸 款實施細則。
13.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一是開展歷史遺留問題的規范 清理與整合建庫。建立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林業局和各鄉鎮、村參與的工作機制,堅持集中清理和逐宗化解相結合,組織開展 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清理規范和整合建庫。著力解決錯登 記、漏登記、重復登記、經營權登記等問題。鄉鎮負責組織村、組、農戶實地調查核實,對糾錯需要收回錯誤登記林權證書的,鄉鎮負責收回證書,不動產登記部門予以注銷。因原林權登記成果圖件缺失、界址不清確需開展補充調查的,由縣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不向當事人收取調查費用。二是健全林權權屬爭議調處機制。堅持逐級負責,分級調處,主動協商,著重調解的原則,林地所有權、使用權權屬爭議由縣自然資源局組織調處,林地承包權、經營權權屬爭議由縣林業局組織調處,各有關單位應當對調 處山林權屬爭議的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國有之間、集體之間、國家和集體之間發生山林權屬爭議的,發生在縣內的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林業局協助調處;公民之間、公民與國有或集體之 間發生山林權屬糾紛,由山林坐落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調處,跨鄉(鎮)的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調處。加強鄉鎮山林權屬糾紛調處隊伍建設,明確司法、自然資源、林業山林權屬調處工作職 責。完善山林權屬爭議調處和林權流轉合同糾紛調處機制,將集 體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納入平安興國建設考評體系。
14.建立林權登記協同便民利民機制。推動不動產登記系統與林權管理服務系統對接和信息共享,在不動產登記“一站式” 服務窗口辦理林權流轉審核、合同管理和登記、發證。依托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設立林地流轉林權管理服務窗口,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做好林權登記“一窗式”辦理,與不動產登記中心建立林 權登記互助協同機制,推動林權登記規范、高效、便民。
15.強化隊伍建設。全面推進林業基層建設,深化興國縣鄉鎮林業崗干部雙重管理暫行辦法運用,完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林業窗口建設,將管理和服務關口前移,打通服務林農的“最后一公里”。探索建立“專職護林員隊長+專職護林員網格長+護林員 網格員”護林工作機制,專職護林員根據林地面積不等負責管理 若干名生態護林員。
16.提升執法水平。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確保執法過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加強執法人員的道德教育和辦案學習,提高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依法辦案意識和辦案質量水平。深化“林 長+法院院長+檢察長+公安局長”協作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強化縣鄉聯動林業行政執法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檢 察公益訴訟的銜接??h司法局加強林業執法隊伍、鄉鎮綜合執法 隊伍業務指導培訓;縣林業局加強鄉鎮賦權執法工作指導,發揮鄉鎮綜合執法機構森林資源保護的積極作用。
三、保障措施
17.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任召集人的興國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專班(見附件1),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在縣林業局,各成員單位明確一個分管負責同志和一名業務人員分別擔任工作推進負責人和聯絡員,合力推進各項工作落實,確保林改工作“放得活、落得下、穩得住”。
18.強化協作配合。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認真履行相關職責,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經費保障、金融服務等政策支持力度,確保全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落地見效。
19.強化總結推廣。將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納入林長制年終考評體系,突出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著力打通“兩山”轉換通道,認真總結提煉我縣推進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好經 驗好做法,力爭打造有影響、含金量高的興國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