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非常時期,贛州市及時將國家衛健部門新冠肺炎診療方案中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全部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同時,針對救命救急的抗癌特殊藥品(以下簡稱“特藥”),市醫療保障局特出臺《關于進一步簡化抗癌特殊藥品審核備案程序和下放使用報銷權限有關事項的通知》(贛市醫保字[2020]8號),著力解決特藥“審核備案程序繁瑣、使用權限過于集中”的問題。
一是取消特藥審批蓋章權限,簡化審核流程。我市醫保經辦機構不再對參保患者使用特藥進行資格審核,直接由定點醫療機構特藥責任醫師按規定出具意見,再由該定點醫療機構審核確認即可;參保患者申請特藥所需的“病理診斷、影像報告、出院小結”等紙質材料可由醫療機構出具的電子醫療文書或掃描件代替。
二是取消患者后續用藥由首診責任醫生開具處方使用報銷的限制。參保患者后續用藥可以不由首診責任醫師開具特藥處方,其他有資質的責任醫師也可開具;此外,患者首次用藥審核備案需由市級醫療機構責任醫師審核,但部分特藥后續用藥處方權限可下放至符合條件的二甲綜合醫院。如:贛南醫學院第三附屬醫院、贛縣區人民醫院、信豐縣人民醫院、南康區第一人民醫院等。
三是部分特藥使用報銷權限下放至二甲綜合醫院。為進一步方便患者使用救命救急的抗癌特藥,現將基層診療水平較高的乳腺肺腎胃等腫瘤治療性特藥、副作用少且用藥較安全的口服類特藥、“4+7”中選等部分特藥的使用報銷權限下放至縣(市、區)醫保部門和衛健部門評估合格的二甲綜合醫院。如:伊馬替尼、吉非替尼、阿比特龍等特藥。
轉自:贛州市醫療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