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聯席會議辦公室
關于做好干擾素省際聯盟集采等四批藥品我省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
贛集采辦字〔2024〕5號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企業:
根據《干擾素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JX-YP2023-01)》《十六省(區)聯盟藥品集中帶量采購(JX-YP2023-02)》《十五省(區、市)聯盟地區藥品集中采購(SHLM-YD2023-1)》《中藥配方顆粒采購聯盟集中采購文件(SD-YPDL2023-1)》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落實干擾素省際聯盟等四批藥品集采中選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機構范圍。全省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和駐贛軍隊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鼓勵其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參加。
(二)品種范圍。我省牽頭開展的干擾素省際聯盟集采和十六省(區)未過評藥品省際聯盟集采品種、上海牽頭開展的十五省(區、市)聯盟集采品種和山東牽頭開展的中藥配方顆粒聯盟集采品種,詳見附件。
二、執行時間
自2024年6月1日零時起開始執行。為保障醫療機構及時采購供應中選藥品,于2024年5月30日零時起提前開放中選藥品網上采購資格。
三、約定采購量和采購周期
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約定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約定采購量。采購周期內若提前完成當年約定采購量,超出部分中選企業仍按中選價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四、采購平臺
醫療機構和醫藥企業須通過江西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以下簡稱江西省平臺)采購和配送相關中選藥品。具體登錄方式,通過江西醫保網上服務大廳(https://ggfw.ybj.jiangxi.gov.cn),點擊“招采系統”區域“立即進入”按鈕,登錄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采購和配送相關中選產品。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做好執行前準備工作。生產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配送企業,通過招采管理子系統建立配送關系。省醫藥價格和采購服務中心督促指導醫療機構、生產企業及其選定的配送企業及時通過招采管理子系統簽訂三方協議,對中選后長期不簽合同,導致醫療機構無法開展采購、影響臨床使用的,將視情節取消相關企業中選資格或按規定給予醫藥價格和招采失信評級。醫療機構應提前做好庫存清理、中選產品采購配備等工作,確保自執行之日起,患者可在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購買使用中選產品。
(二)備供產品執行政策。備供企業按供應清單在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及時掛網,備供藥品按其中選價格直接掛網供應。若主供企業不能對醫療機構的訂單及時做出響應,為保障臨床需要,醫療機構可根據臨床需要采購和使用備供藥品。若主供企業出現較大范圍、較長時間不能及時足量供應,或被取消中選資格等情況,致使不能滿足醫療機構用藥需求,省醫藥價格和采購服務中心將啟動程序以備供企業替代原來主供企業履行帶量采購協議。當備供企業也不能滿足供應需求時,可啟動增補供應企業的流程。
(三)合理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要保障主供藥品及時進院,暢通備供藥品進院渠道,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對于使用中選藥品可能導致患者用藥調整的情況,加強培訓和政策解讀,同時做好患者的解釋說明和宣傳。醫療機構在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的基礎上,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可通過江西省平臺適量采購其他質優價宜的產品,使中選產品采購量比例符合規定的比例。
(四)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中選生產企業為供應保障的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保障中選產品質量和供應的主體責任,按照全省年度協議采購量,結合醫療機構實際采購需求,做好生產供應準備,及時響應醫療機構發送的網上采購訂單,確保按時保質保量供貨;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中選生產企業要加強對配送企業的管理,確保按醫療機構需求足量及時供應中選產品。設區市或縣(市、區)醫保局建立醫保部門、醫療機構、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四方在內的工作聯絡機制,切實保障集采產品落地使用;轄區內各級醫療機構發送給配送企業的訂單超過48小時未響應,向醫保部門書面報備(縣級醫療機構向縣醫保局報告,市級醫療機構向市醫保局報告,省屬醫療機構向南昌市醫保局報告),相關醫保部門及時在1個工作日內匯總形成延遲響應清單,發送給配送企業,督促相關配送企業及時配送到位;被督促的配送企業無不可抗力原因再次超過24小時仍未響應的,縣(市、區)醫保局要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設區市醫保局,通過約談、暫停撥付結算款、建議生產企業取消配送企業的委托資格等方式,督促配送企業切實落實配送計劃,強化供應保障。對無法協調解決的供應配送問題,按照《關于報送集采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配送情況的通知》要求,及時在省平臺填報問題清單。生產企業、配送企業聯系方式由省醫藥價格和采購服務中心提供。
(五)加強醫保政策協同。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和中選價格確定。中選產品和備供產品的采購貨款實行醫保基金與供貨企業直接結算,根據醫療機構和企業在招采管理子系統發生的網上采購數據確定結算金額,由省本級和市級醫保經辦機構按《江西省醫保基金集中帶量采購藥品醫用耗材和國家談判藥品周轉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分別與醫療機構和供貨企業簽訂集中帶量采購藥品貨款結算協議,明確結算方式和責任義務,落實醫保基金直接結算政策,保證周轉金及時撥付。
(六)加強動態監測分析。各設區市醫療保障部門應按規定加強對生產企業的中選產品生產和質量、經營企業的中選產品供應情況、轄區內醫療機構的中選產品采購和使用行為等動態監測和日常監管,每個季度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執行情況進行通報;對不能按要求履行供貨義務的企業,可采取約談、責令整改、公示通報等措施進行管理,并將相關情況報送省醫藥價格和采購服務中心,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予以處理。省屬醫療機構的監測工作由南昌市醫療保障局負責。
(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應深刻認識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協同配合,強化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確保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
聯系電話: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 0791-86390516
省醫藥價格和采購服務中心 0791-88130800
江西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聯席會議辦公室(代章)
2024年4月30日
轉自: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