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經濟普查每五年開展一次。2023年開展的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在我國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關鍵時刻開展的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也是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后的首次大型普查。此次普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面調查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客觀反映我市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為贛州加快建設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市轄區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普查工作分為三個階段:2023年為普查準備階段,主要是組建普查機構,開展宣傳動員,制定普查實施方案,完成人員選調與培訓,組織開展普查試點和單位清查等;2024年為普查登記、數據審核處理和普查結果發布階段;2025年為普查資料開發應用和總結表彰階段。
目前我們正在開展單位清查。單位清查是經濟普查最重要、最基礎的環節,是準確界定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對象與種類的關鍵。單位清查的對象是我市轄區內從事經濟社會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以及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個體經營戶。單位清查工作從2023年8月開始,至2023年10月結束。單位清查采取“地毯式”入戶清查方式,找到找全并核實清楚每一家普查對象的存續狀況、基本屬性信息、從業人員和收入等基礎數據,為明年年初正式入戶登記奠定堅實基礎。
一、問:贛州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前期籌備情況如何?
答:贛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前期籌備工作充分有力。
一是加強組織保障。今年2月17日印發《贛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為組長的贛州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經開區、贛州蓉江新區也相應成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
二是加強統籌謀劃。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加強部門溝通協調,明確部門職責。通過智能賦碼專項試點、名錄庫核實攻堅等活動,著力破解普查工作中普查員不上戶、區域劃分不準確、行業代碼認定難等問題。
三是加強宣傳引導。印發《關于做好贛州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宣傳動員工作的通知》,制定《贛州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宣傳工作方案》。積極運用視頻、標語、海報等宣傳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提升普查社會知曉度。本周我們正在進行單位清查的宣傳。
二、問:作為普查對象,應該如何支持和配合經濟普查,有哪些義務和責任?
答: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市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當前,我市經濟普查單位清查工作已全面開始,屆時將有佩戴《普查員證》或《普查指導員證》的普查人員到普查對象處采集經濟普查清查表信息。請普查對象提前準備好《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如實提供單位基本信息和經營狀況,以便于普查員快速進行信息采集。同時,請為明年年初正式普查登記做好統計臺賬和相關財務報表等資料準備,廣大普查對象的配合就是對我們工作最大的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應當按照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對于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或虛報、瞞報、漏報清查資料的普查對象,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違法企業將被依法認定為統計嚴重失信企業,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
三、問:單位清查主要清查哪些信息,作為普查對象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是否會泄露商業秘密?
答:根據《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單位清查主要調查的內容分為2類:一類是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的名稱、類型、地址、聯系電話、行業、運營狀態等基本信息,另一類是個體經營戶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行業、從業人員期末人數等相關信息。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經濟普查的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經濟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在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并加大通報曝光力度。
解讀人:劉名傳市統計局普查中心主任
聯系方式:0797-8991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