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賢鄉人民政府
2024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單位)概況
一、部門(單位)主要職責
二、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門(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門(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單位)收入總表》
三、《部門(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部門(單位)概況
一、部門(單位)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的決定,領導本鄉工作,對本鄉重大工作、重點問題進行決策,認真抓好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群眾組織充分行使職權,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的先鋒模范作用。
(二)監督本鄉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秉公辦事,領導和組織實施本鄉的“兩個文明”建設。
(三)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與命令,發布決定。
(四)管理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優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鄉村建設等行政事務工作。
(五)建立健全農業科技體系,為農民和經濟組織服務,調整產業結構,發展特色產業。
(六)加快全鄉公益事業的發展,組織救災搶險重大工作。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共有單位1個,包括:崇賢鄉政府機關。各單位于人民政府機關單位進行財務核算,均未獨立核算。
2024年本部門(單位)機關單位內設處室4個,分別為:黨政辦公室、黨建辦公室、財政經濟和鄉村振興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
2024年本部門(單位)編制人數小計55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24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人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31人,自收自支編制人數0人。實有人數小計78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53人(行政在職人數22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職人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31人);離休人數小計0人;退休人數小計25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門(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收入預算總額2751.7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3.76萬元,減少1.21%。增減變化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2人。
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51.7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3.76萬元;其他收入20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無變化。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支出預算總額2751.7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3.76萬元,減少1.21%。增減變化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2人。具體為:
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53.7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3.7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7.5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8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4.1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7.2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6.4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46萬元;其他支出2000.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不變。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1、基本支出751.7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3.76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58.5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76.0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7.11萬元,資本性支出10.00萬元。2、項目支出2000.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減)0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0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0萬元,資本性支出0萬元,其他相關支出2000.00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劃分:工資福利支出558.5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2.0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76.0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8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7.1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88萬元;資本性支出10.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減)0萬元。;其他相關支出2000.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減)0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財政撥款(補助)支出預算751.76萬元,占本年支出預算額的27.32%,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3.76萬元,減少4.30%。增減變化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2人。具體為:
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553.7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3.7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7.5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8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4.1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7.2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6.4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1.46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1、基本支出751.7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33.76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558.5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76.0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7.11萬元,資本性支出10.00萬元。2、項目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減)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0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0萬元,資本性支出0萬元,其他相關支出0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本部門(單位)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本部門(單位)無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4年本部門(單位)機關運行費預算176.0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0.82萬元,下降0.46%,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2人。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政府采購總額10.0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0.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門(單位)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執法執勤用車1輛。
2024年本部門(單位)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0。
(九)整體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整體支出和項目支出全面實施績效目標管理,部門(單位)整體支出預算金額2000萬元。根據以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優化2024年預算安排,并進一步改進管理、完善政策。
2024年本部門(單位)預算安排項目1個,項目預算金額合計2000萬元。
(十)項目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預算未安排年度重點項目,僅安排單位其他收入項目1個,項目預算金額合計2000.00萬元,其中:
項目一:崇賢鄉政府2024年其他資金
1.項目概述:崇賢鄉政府2024年其他資金
2.立項依據:保障鄉政府各項事業正常運行
3.實施主體:崇賢鄉人民政府
4.實施方案:崇賢鄉政府2024年其他資金用于鄉政府各項事業正常運行
5.實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預算安排:項目庫申報金額2000.00萬元;預算批復金額2000.00萬元
7.年度績效目標:保障鄉政府各項事業正常運行
二、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本部門(單位)“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安排39.71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相關業務,不安排相關資金。
公務接待費28.88萬元,比上年減少1.52萬元,主要原因是:按上級要求,三公經費較2023年統一按5%幅度壓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83萬元,比上年減少0.57萬元,主要原因是:按上級要求,三公經費較2022年統一按5%幅度壓減。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相關業務,不安排相關資金。
第三部分2024年部門(單位)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各部門(單位)結合實際進行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縣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單位)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4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3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對部門(單位)或單位預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類科目(明細到項級),結合部門(單位)實際,參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規范說明行解釋。
(一)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三)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支出。
(四)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五)事業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單位)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六)死亡撫恤:反映單位遺屬人員生活補助。
三、相關專業名詞
各部門(單位)結合實際進行解釋。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