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江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贛州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11號)、贛州市農業農村局贛州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贛州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贛市農字〔2020〕63號)、興國縣農業農村局興國縣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興國縣農村宅基地規范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興農字〔2023〕33號)精神,就進一步規范我鄉農村宅基地管理,特制定本實施意見。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即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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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國縣樟木鄉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