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窖鎮人民政府
2024年部門(單位)預算編制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單位)概況
一、部門(單位)主要職責
二、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門(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門(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部門(單位)概況
一、部門(單位)主要職責
(一)負責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縣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人民政府負責并報告工作。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實施方案。
(三)研究制定、執行本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經濟建設、農業生產和綜合開發等工作,負責對轄區內村級財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農業經濟統工作,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深化農村改革,負責謀劃發展思路,營造發展環境,引導農民進行科學化、現代化農業生產,引導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就業,加強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民生活水平。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公益事業,增加公共產品,提供信息服務和社會救濟、求助,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進一步密切黨群關系,負責執法服務。
(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科技、教育、文化、體育事業發展工作,搞好農村的醫療衛生保健服務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及流動人口的管理,嚴格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加強對本級財政、稅收和工商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負責工商、稅收法規、政策的宣傳貫徹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積極培育市場、發展市場經濟,保護經營者之間平等競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宗教、民政工作,做好救災救濟和社會保障等工作。
(六)負責辦理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務。
二、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機關單位內設處室7個,分別為:綜合便民服務中心、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黨政辦公室、黨建辦公事、鄉村振興與財政經濟辦公室、產業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
2024年本部門(單位)編制人數小計54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24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人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30人。實有人數小計50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50人(行政在職人數22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24人);退休人數小計10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門(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收入預算總額2639.1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773.88萬元,增41%。增減變化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員有所增加,二是預計今年項目資金量更大。
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39.1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6.12萬元;其他收入20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0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支出預算總額2639.1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773.88萬元,增41%。增減變化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員有所增加,二是預計今年項目資金量更大。具體為:
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81.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4.9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6.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4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4.9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0.6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6.3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88萬元;其他支出20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00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1、基本支出639.1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6.12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59.4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60.6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08萬元,資本性支出15萬元;2.項目支出20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00萬元,其中:商品和服務支出2000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劃分:工資福利支出459.4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25.1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160.6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1.9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0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0.96萬元,資本性支出15萬元,與上年一致。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財政撥款(補助)支出預算639.19萬元,占本年支出預算額的24%,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6.12萬元,減少4%。增減變化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壓減商品和服務支出。具體為:
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81.3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6.1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6.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4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4.91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0.6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6.3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0.88萬元;其他支出20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00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1、基本支出639.19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26.12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59.4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60.67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08萬元,資本性支出15萬元。2、項目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0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本部門(單位)無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4年本部門(單位)機關運行費預算160.67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1.92萬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壓減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政府采購總額1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門(單位)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執法執勤用車1輛。
2024年本部門(單位)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無。
(九)整體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整體支出和項目支出全面實施績效目標管理,部門(單位)整體支出預算金額2639.19萬元。根據以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優化2024年預算安排其它資金庫項目支出,并進一步改進管理、完善政策。
2024年本部門(單位)預算安排項目1個,項目預算金額合計2000萬元。
(十)項目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預算未安排年度重點項目,僅安排單位其他收入項目1個,項目預算金額合計2000萬元,其中:
項目一:梅窖鎮2024年其他資金
1.項目概述:完成梅窖鎮其他資2000萬元的收支和管理
2.立項依據:上級相關文件
3.實施主體:興國縣梅窖鎮人民政府
4.實施方案: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完成本年度其它資金庫的收支。
5.實施周期:一年
6.年度預算安排:項目庫申報金額2000萬元;預算批復金額2000萬元
7.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梅窖鎮其他資2000萬元的收支和管理
二、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本部門(單位)“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安排44.55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安排。
公務接待費33.2萬元,比上年減少1.8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三公經費只減不增。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1.35萬元,比上年減少0.65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要求三公經費只減不增。
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上年增減0萬元,主要原因是:無安排。
第三部分2024年部門(單位)預算表
(詳見附表)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各部門(單位)結合實際進行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縣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單位)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4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3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對部門(單位)或單位預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類科目(明細到項級),結合部門(單位)實際,參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規范說明行解釋。
(一)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三)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支出。
(四)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五)事業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單位)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六)死亡撫恤:反映單位遺屬人員生活補助。
三、相關專業名詞
各部門(單位)結合實際進行解釋。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