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茶園鄉人民政府
2024年部門(單位)預算編制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單位)概況
一、部門(單位)主要職責
二、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門(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門(單位)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
十一、《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單位)概況
一、部門(單位)主要職責
(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堅決的貫徹執行,保證監督職能、教育和管理職能,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的職能;
(二)負責抓好本鄉黨建、精神文明、宣傳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劃,組織指導好各行業生產,搞好商品流通,組織經濟運行,促進經濟發展;
(三)監督本鄉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秉公辦事,領導和組織實施本鄉的“兩個文明”建設。
(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綜合性工作,維護一切經濟單位和個人的正當經濟權益,取締非法經營活動,調解和處理民事糾紛,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按計劃組織本級財政收入和管理好財政資金,增強財政實力;
(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其他事項。
二、部門(單位)基本情況
2024年本部門共有單位1個,包括:茶園鄉機關。各單位均在茶園鄉人民政府機關單位進行財務核算,未獨立核算。
2024年本部門機關單位內設崗位6個,分別為:黨政辦、紀委、黨建辦、人武部、財政經濟和鄉村振興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綜合執法大隊、圩鎮組
2024年本部門編制人數小計48人,其中:行政編制人數22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人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編制人數26人,自收自支編制人數0人。實有人數小計54人,其中:在職人數小計44人(行政在職人數20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在職人數0人,全部補助事業在職人數24人);離休人數小計0人;退休人數小計10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單位)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收入預算總額1401.2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9.7 萬元,增 0.7 %。增減變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考入公務員及事業編人員。
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01.22萬元,較 上年預算安排增加9.7萬元;教育收費資金收入0萬元,較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 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 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 萬元;其他收入8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 0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支出預算總額1401.2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9.7萬元,增 0.7 %。增減變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考入公務員及事業編人員。
具體為:
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50.0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9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5.8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2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2.7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6.8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2.6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39萬元;其他支出8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0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1、基本支出601.2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9.7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23.9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62.8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4.38 萬元,資本性支出10萬元。2、項目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減)0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0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0萬元,資本性支出0萬元,其他相關支出0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劃分:工資福利支出 423.96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12.9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 162.88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5.12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4.38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 3.12萬元;資本性支出 1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5萬元;其他相關支出 0 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減)0 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財政撥款(補助)支出預算601.22萬元,占本年支出預算額的42.9 %,較上年預算安排增9.7萬元,增1.64 %。增減變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考入公務員及事業編人員。
具體為:
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50.0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2.9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5.8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8.2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2.74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減少6.8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2.6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5.39萬元;其他支出80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加(減少)0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1、基本支出601.2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9.7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423.96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162.8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4.38 萬元,資本性支出10萬元。2、項目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減)0萬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0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0萬元,資本性支出0萬元,其他相關支出0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政府性基金支出總額 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 萬元;項目支出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情況
本部門無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24年本部門(單位)機關運行費預算450.02萬元較上年預算安排增2.94萬元,增長0.66%,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考入公務員及事業編人員。
(七)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政府采購總額 1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10 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 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門(單位)共有車輛 3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2 輛、執法執勤用車 1 輛。
2024年本部門(單位)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0 輛,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具體為:無。
(九)整體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4年本部門整體支出和項目支出全面實施績效目標管理,部門整體支出預算金額1041.22萬元。根據以前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優化2024年預算安排或優化2023年茶園鄉其他資金項目、進一步改進管理、完善政策。
2024年本部門(單位)預算安排項目1個,項目預算金額合計800萬元。
(十)項目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24年本部門(單位)預算未安排年度重點項目,僅安排單位其他收入項目1個,項目預算金額合計 800 萬元,其中:
項目一:2023年茶園鄉其他資金
1.項目概述:完成茶園鄉其他資金800萬元的收支和管理
2.立項依據:上級相關文件
3.實施主體:興國縣茶園鄉人民政府
4.實施方案: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完成本年度其他資金庫的收支
5.實施周期:一年
6.年度預算安排:項目庫申報金額 800 萬元;預算批復金額800萬元
7.年度績效目標:根據鄉鎮上年結余資金及結合當年上級各部門下達我鄉資金,保障鄉鎮正常運轉的同時合理高效匹配資金使用率,使我鄉鎮在硬件和軟件方面達到一個新的高度,在干群關系中提升一個階段,為進一步打造美麗茶園發力。
二、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本部門“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安排 49 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 0萬元,比上年增(減) 0 萬元,主要原因是:無因公出國(境)費用。
公務接待費 40 萬元,比上年減 20 萬元,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公務接待費要逐年下降。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9 萬元,比上年增2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一輛森林消防車。
公務用車購置費0 萬元,比上年增(減) 0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無需購置公務用車。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門(單位)預算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各部門結合實際進行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縣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反映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規定標準或比例繳納的各項收入。包括附屬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附屬的企業上繳的利潤等。
(六)上級補助收入:反映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七)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填列歷年滾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統計財政撥款結余彌補2024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23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數,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存結轉結余資金。
二、支出科目
對部門或單位預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類科目(明細到項級),結合部門實際,參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規范說明行解釋。
(一)行政運行:反映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反映行政單位(包括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三)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支出。
(四)行政單位醫療: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五)事業單位醫療: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六)死亡撫恤:反映單位遺屬人員生活補助。
三、相關專業名詞
各部門結合實際進行解釋。
(一)機關運行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二)“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